近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莆田市港航生产发展扶持政策》,以提升港口竞争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现就扶持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亿吨大港”、打造国内一流港口的决策部署,深度挖掘莆田港口资源潜力,全方位拓展港口经济辐射范围,加快培育临港产业发展新动能,切实降低区域物流综合成本,持续提升港口吞吐能级,制定本扶持政策。
二、主要目标
政策以财政资金为杠杆,降低港航物流成本,吸引大宗散货、集装箱等货物选择经莆田港口进出,鼓励集装箱货源集聚、航线加密,推动提升港口吞吐量。
三、工作进展
5月19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打造“亿吨大港”港航生产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等部门拟于近期出台《莆田市打造“亿吨大港”港航生产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四、范围期限
本政策实施范围覆盖莆田市行政辖区内全部港口,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两年。
五、主要内容
(一)扶持港口生产
多式联运与中转补助:对港口经营人承担的外省大宗货物水水中转(不含对台中转)、海铁联运,以及对台大宗货物水水中转、国际大宗散货转口装卸,按存量、增量阶梯式给予补助,激发港口多式联运活力,提升中转业务规模。
商贸与物流服务补助:商贸企业经港口开展大宗散货贸易、物流服务提供商从客户所在地揽货至港口出港,分别按每吨、每标箱、每辆车给予补助,鼓励货物在港贸易落地,增强港口物流集聚能力。
集装箱业务补助:生产企业经港口运输原料或产成品的集装箱,外贸重柜补200元/标箱,内贸重柜补100元/标箱,促进集装箱业务增长,推动港口集装箱运输规模扩大。
汽车滚装业务补助:港口滚装出口汽车的运输委托人按300元/辆获补助;运营国际航线的汽车滚装船运营商依单航次出口汽车数量分档获补(1000辆内补8万元/航次等); 开展汽车滚装运输的港口经营人按100元/辆获补助,提供 相关服务的机构分别按50元/辆获补助,促进汽车滚装业务发展,丰富港口业务类型。
(二)做大航运规模
吸引航运企业入驻:对开业运力达1万载重吨以上的航运企业,按新开业企业的运力总规模分层级给予补助,壮大莆田航运企业规模。
支持运力新增:鼓励现有航运企业通过新建、购置方式新增1万载重吨以上自有运力,按每载重吨分层级给予补助,激发企业运力扩张动力。
推动安全诚信:对获评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安全诚信公司”“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的本市航运企业及相关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推动航运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发展对台海运快件航线
围绕航线开通、运营规模、快件运输量等方面给予补助,旨在加强莆田与台湾地区的海运快件往来,促进两岸物流、商贸快速发展,提升对台物流服务水平。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余敏,联系电话:0595-87777112。
七、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一)每年资金限额3000万元,在3000万元限额以内的,按扶持政策实际数核拨。若每年超过3000万元则按比例相应降低各企业的审核拨付金额。
(二)申报单位于3月31日前向受理单位申报,补助条款(一)至(七)向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申报,(八)向莆田海事局申报,(九)向市商务局申报。
(三)大宗散货指:煤炭、矿石、粮食、木材、硫酸铵、硫酸、燃油。
(四)港口指: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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