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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市府办 时间:2025-03-20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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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持续挖掘增长潜力,促进第三产业发展速度加快、结构优化、比重提升,结合国务院2024年11月22日常务会议研究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精神和当前服务业发展的新情况和新要求,根据市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研究和市领导指示精神,参照福州、泉州、漳州、南平等地做法,我市制定了《关于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

  二、起草过程

  本措施起草期间,先后征求了各县(区、管委会)、市直部门、龙头企业和公众的意见、建议,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关于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送审稿),并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和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

  三、范围期限

  本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包括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岛管委会和北岸管委会,有效期从印发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四、主要内容

  (一)推动三产提质增效。对各县(区、管委会)商贸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激励评价,并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各县(区、管委会)可以统筹用于推动企业培育、鼓励企业“下转上”、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支持举办专业展会及大型会议活动等工作,具体以市商务局实施细则为准。

  (二)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统筹指导,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平台企业研究确定奖励、融资、建设、场地租金、设备投入、人才保障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妥善处理存量,防止以规范招商引资为由不依法依规诚信履行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对2024年7月31日(含)前签订的存量招商引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履约过渡期。

  (三)支持招引、培育管理及技术人才。对商贸业、服务业企业中符合莆田市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高级管理及技术人员,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在安家落户、职称评审、子女就学、住房、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生活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待遇。深化电商人才培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模式,推广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培育孵化技能型、创新型高技能人才队伍,鼓励行业协会、园区单位、培训机构等与高院、职业院校共建电商领域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按开设产教融合培训班次的经费予以一定补助。

  (四)其他事项。明确本措施的有效期限。明确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局在原有的市级商务发展资金基础上再追加2000万元,用于本政策项目补助。

  五、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莆田市商务局徐丽君

  联系方式:0594-223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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