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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府办 时间:2024-01-0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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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农贸市场是广大群众日常消费的重要场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市民“菜篮子”和“米袋子”的重要来源。近年来,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农贸市场逐步进行了改造提升,市场的秩序管理和综合环境有了一定改善。但是,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和群众期待,农贸市场总体环境和管理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为推动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提高城市文明形象,参考《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1〕7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三年改造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漳政办〔2018〕6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中心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3〕55号)等其他地市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二、目标任务

  力争用3年时间(2024-2026年),对全市现状已形成的61个农贸市场按照“整体筹划、分类实施、一场一案”的整治提升思路,分类采取方案统筹提升,着力构建“食品安全卫生、环境清洁有序、市场管理精细、商户经营文明”的市场体系,不断提高农贸市场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整洁、有序、卫生的市场环境,提高城市文明形象。

  三、工作进展

  (一)2023年7月市商务局牵头起草了《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7月6日通过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相关意见。

  (二)征求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意见。

  (三)征求了市直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意见。通过政务内网向市发改委、财政局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17家单位征求意见。

  (四)专题会议组织讨论。10月20日,林韶雯副市长组织召集召开专题会议,讨论行动方案相关内容,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行动方案再次进行补充完善,最终形成行动方案送审稿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四、范围期限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26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一)整体谋划。由市商务局组织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全面调研全市现状农贸市场基本情况并建立形成信息档案,对经摸排列入提升计划的市场,除计划关停取缔的市场外,参照《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建设标准》1.0版标准进行分类提升,鼓励条件成熟的农贸市场参照2.0版建设标准进行提升。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结合居民日常生活基本需求和城市发展需要,明确辖区各个农贸市场分类整治类别(整治提升、就地改造、选址新建、关停取缔)以及完成时限。

  (二)分类实施。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农贸市场整治提升总体部署,倒排工作计划,明确辖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各项工作的节点目标和完成时限,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明确辖区各农贸市场整治提升项目业主单位及责任人,稳步推进整治提升工作。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税务局、城市管理局、交警支队等市直有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强化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按照四类方式实施:整治提升、就地改造、选址新建、关停取缔。

  )确权办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的原则,参照历史遗留政府主导性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办法,妥善解决农贸市场确权办证历史遗留问题。

  )资金保障。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以及市、县(区)两级各补助30%、市场业主自筹40%的比例对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程建设予以资金支持,其中,符合1.0版标准的农贸市场工程建设资金认定标准不高于1000元/平方米,符合2.0版标准的农贸市场工程建设资金认定标准不高于1500元/平方米。在项目业主完成整治提升工程建设后,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指定辖区有关部门对照《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建设标准》进行实地评审,并对实际投资情况进行审核,经评审合格和审核确认后,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30%的县(区)级资金补助。市级财政按照县(区)级财政已兑现的补助金额给予1:1配套支持,同时,各有关单位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上级相关政策扶持资金、政策性银行融资等支持。

  )常态管理。鼓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依托专业企业,通过农贸市场股权转让、资产收购、合资经营、承包经营等市场化形式,组建农贸市场专业化运营管理平台,开展农贸市场资产整合及统一运营管理。坚持一手抓改造一手抓管理。整治提升期间,农贸市场各项管理工作不能放松、简化。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参照《莆田市农贸市场“五有”“五不”管理指引》有关要求常态化开展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督导工作,同时注重做好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程实施后续维护管理,通过此次整治提升,推动全市农贸市场逐步实现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

   六、关键词诠释

  农贸市场:农副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双方直接进行买卖活动的场所,主要指用于销售蔬菜、水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的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是重要的民生场所和文明展示窗口。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商务局

  联系人:柯风

  联系电话:0594-2686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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