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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盘活低效工业用地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市府办 时间:2024-03-25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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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印发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盘活低效工业用地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动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61号令)《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盘活低效工业用地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出台目的

  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由适用范围、认定标准、认定流程、改造类型、鼓励措施、改造模式、审批流程、工作保障等八个方面构成,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适用范围。主要全市范围内存量工业用地,特别是开发区(产业园区)及重点产业发展区内的存量工业用地。现状为闲置土地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有关规定处置。对位于已公布的征迁范围或明确以收储方式整体改造、相关规划明确不宜建设的,不得申请改造。

  (二)认定标准。省政府文件要求各地市制订低效用地认定标准,我局在原来文件基础上,学习参照泉州、厦门、漳州等地认定标准,对未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符合开发面积不足50%、处于停产状态等5类认定情形之一的,经评估审核为低效用地。学习泉州做法,县级政府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对列入保障特殊群体就业、保障基本民生物资供应等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重点企业,设置低效豁免白名单,可不纳入低效工业用地统计范围。

  认定流程县级政府作为辖区低效工业用地认定的责任主体,组织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牵头开展工业园区项目调查摸底工作,对低效工业用地进行认定(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后向社会公布,要进行标图建库,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备案。

  改造类型主要分三种类型,在2020年的基础上,增加产业类型变更:1.土地用途变更。改变作为园区的商业办公、住宿餐饮等配套生活设施用地(经营性商品住宅除外)。2.临时功能变更。允许原址转型升级改造,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等新兴产业3.产业类型变更。允许低效工业项目实行“工改工”,鼓励用于建设标准厂房、创新创业场所或政府嫁接引进的新兴产业。

  鼓励措施在原有基础上,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增加鼓励混合产业融合发展。主要有:1.鼓励企业通过厂房加层改造、改扩建或拆旧建新等方式提高容积率,扩大生产性用房面积,实现提容增效。2.鼓励地块连片开发改造。对产业园区内布局分散的低效工业用地开展集中连片开发改造。3.鼓励混合产业融合发展。允许改造项目建设包含设计、研发等研发用途的新型产业用房,实现工业生产与科技研发服务融合发展。4.鼓励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停车场(库)、物流仓储和人防与避灾等设施。5.鼓励企业退出节余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无法实施自主再开发的,可向政府申请土地收储并依法获得合理补偿。退出后的土地按城乡规划要求重新安排使用。

  改造模式主要有:1.政府委托市场主体开发。通过土地收购等方式取得低效工业用地使用权,按要求开展通用厂房建设、招商运营等工作。2.企业自行改造。土地权利人可按照新的片区产业规划导向,进行厂房新建、改建、扩建等“工改工”提升改造。3.鼓励优质企业收购改造。鼓励优质企业通过产权过户等方式取得低效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依据片区产业规划导向进行再开发改造、引入新产业业态。4.企业定制改造。改造主体提前联合招引企业和产业运营商,结合入驻企业对工业厂房的层高、宽度、承重等个性化需求,对改造后的工业生产用房和配套用房及公共安全设施实施定制建设。

  审批流程主要分三种情形:1.“工改商”类型的审批。由区政府(管委会)提出改造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转报市政府研究(仙游县自行研究)。2.“工改工”类型的审批。按现状建筑进行临时功能(过渡期5年)改造的,由项目业主将改造方案报所属县(区)政府(管委会),以县级部门联审纪要及联合审批方式作为临时改变使用功能的依据。3.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审批。为统一连片改造片区内涉及多宗地块项目的使用年限,允许改造主体通过补缴地价的方式延长土地使用年限。

  工作保障主要有五个方面: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全市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2.明确部门职责。县级政府是本辖区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再开发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开展工作。3.强化全程监管。对新建、改造和增容的工业项目,要与园区管理机构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明确指标内容和监管要求。4.实行差别化配置。对被认定为低效的工业用地权利人,在用地、用能、环保等方面实行差别化配置,对擅自改变用途,依法严格处理,直至无偿收回。5.严格考核管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盘活低效用地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目标范围。

  四、主要亮点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认定标准明确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的适用范围和认定标准。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导向,进一步明确改造流程、类型和鼓励措施工业项目建设各类管控要求。

  (二)增加改造类型:增加产业类型变更,剩余20亩及以上空闲未建土地进行转让。从鼓励措施上,鼓励提容增效、集中连片开发、混合产业融合发展、地下空间合理开发,支持企业退出节余工业用地。从改造规模上,鼓励优质企业收购改造、定制改造。

  )规范管理内容:规范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全流程工作内容及监管考核,分别为适用范围、认定标准、认定流程、改造类型、鼓励措施、改造模式、审批流程、工作保障等八个部分。

  )强化批后监管:对新建、改造和增容的工业项目,要与园区管理机构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明确开竣工时间、投产达产时间、投资强度、亩均税收、退出机制等指标内容和监管要求,按期完成开发建设,否则依约处置,直至收回土地。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自然资源局 郭金辉 0594-269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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