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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市府办 时间:2023-09-25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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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市印发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对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

  二、目标任务

  在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基础上,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等因素,结合我市实际,适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工作进展

  本次调整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各区自然资源局具体落实,按规定履行区级调整测算、听取意见、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证等相关程序,并通过市级综合平衡、省级综合平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形成最终成果,程序履行到位,调整结果符合部省要求。

  四、范围期限

  本通知适用范围为我市市辖区,即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和秀屿区(含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和湄洲岛)。按照省里统一部署要求,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3年9月8日起执行。本通知有效期3年。

  五、主要内容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市辖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均分为1个档次,统一为4.6万元/亩。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分别为:耕地1.0(永久基本农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65,建设用地0.6,未利用地0.6。

  六、注意事项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认真做好新旧补偿标准的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依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形成,并由政府公布的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其他补偿费用。

  (二)征地区片

  简称区片,是一定范围内集体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基本一致,征地补偿标准相同的空间封闭单元。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杨荔阳

  联系电话:0594-26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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