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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十六条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4-10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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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4〕21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十六条措施。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扛稳粮食生产属地责任。

  三、范围期限

  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期限1年。

  四、主要内容

  (1)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按季节分品种将粮油生产目标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县到乡到村。继续将粮油生产底线任务完成情况列入政府绩效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序时推进粮油生产,对未完成春粮、早稻和全年生产任务的县(区、管委会)进行通报或约谈。对稳定粮油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农技推广干部和规模种粮主体在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建立工作责任落实机制,通过挂钩联系指导、现场调研督导、生产情况调度等形式,督促各地切实扛起粮食安全责任。此项主要是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负责制需要。

  (2)落实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支持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种植大户可通过注册登记为家庭农场来获取补贴。规模种植达20亩以上的,对早季沿海旱地和山坡地规模种植早甘薯、大豆、玉米、旱稻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对山区规模种植中稻、甘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对晚季和秋冬季规模种植晚稻、再生稻、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以上补助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一半。此项为《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十二条措施》和《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的原有政策,新增旱稻和再生稻种植补助。

  (3)落实晚稻和马铃薯种植叠加补助。对规模种植晚稻和秋冬种马铃薯20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在每亩上述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300元的基础上,每亩再叠加补助300元。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一半。此项为《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十二条措施》和《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的原有政策,对叠加补助金额从原来的500元/亩下调到300元/亩。

  (4)推进数字农机建设。支持智慧农机平台建设,对智慧农机平台运维公司每年技术服务费予以补助;开展水稻机插秧服务补助,对农机服务主体在莆田市范围内进行水稻机械插秧作业贴,机械插秧设备必须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并能提供北斗终端采集的机械插秧作业信息图,单个服务主体申报机插环节作业面积不少于200亩,经县区农机和农技部门联合验收后,给予每亩不高于20元水稻机插作业补贴,最多补贴不超过4万元。此项为《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十二条措施》和《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的原有政策。

  (5)推进撂荒耕地复耕种粮。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村集体投资撂荒耕地(2021年4月基础台帐内的撂荒地)复垦规模10亩以上,种植不少于一季粮食作物且平均亩产不低于上年当地平均亩产90%的,经县区(管委会)农技部门组织验收后,在参与其他稳粮补助措施的基础上,每亩给予叠加复耕补贴600元,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一半。 此项为《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十二条措施》和《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的原有政策。

  (6)挖掘粮油扩种潜力。积极扩大再生稻生产,鼓励县级统筹资金,适当提高补助金额。继续开展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试点,推进山垅田规模连片开发种粮。对耕地上新补助建设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生产经营主体应承诺每年种植一季粮食。继续与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联合开展“我在乡间有亩田”活动,认领订单优先安排给近4年复垦种粮面积较大的生产主体。鼓励采取间作套种、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措施,扩种大豆、玉米等旱粮作物。支持油菜高质高效示范片建设,确保完成2024年油菜种植面积1.24万亩生产目标。此项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细化完善。

  (7)实施单产提升行动。组织实施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等项目,建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重点推广“工厂化育秧、叠盘暗化出苗、一喷多促”等技术措施,提高单产水平。积极推广精量播种育秧、机插秧、机抛秧、机直播等机械种植技术,提高水稻机种率,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此项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细化完善。

  (8)落实土地流转奖励。对山区集中连片流转土地20亩(含)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一次性市财政奖励每亩150元,县级配套奖励每亩150元。此项为《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十二条措施》和《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的原有政策。

  (9)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亩均财政投入2400元以上。新立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按不低于5%的比例,统筹用于实施耕地质量提升措施。积极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利设施日常及专项管护,对受灾损毁的农田水利设施修复管护,结合县区管护资金需求和当年度建设任务给予安排专项经费。落实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措施,实施耕地土壤有机质提升行动,推广秸秆还田、应用有机肥、种植绿肥等130万亩次以上,着力改良土壤,提高耕地地力。。此项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细化完善。

  (10)提升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加快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2024年全市支持新建或改造提升8个以上。加大烘干设施装备购置补贴力度,对循环式谷物烘干机等重点关键烘干设备和列入补贴目录的清选机、输送机、提升机等烘干配套设备进行优机优补。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垦国有农场土地等通过自建、入股、租用等方式用于粮食烘干中心。此项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细化完善。

  11.培育粮油新型经营主体。优先将粮油生产经营主体列入高素质农民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等对象,切实提升生产经营和示范带动本领。积极推广“兴业惠粮贷”“乡村振兴贷”等金融信贷产品,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继续实施农机柴油价格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购置粮油生产机具给予农机购置补贴,促进节本增效。此项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细化完善。

  (12)落实应急种子储备保障。做好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全市储备可供种植9.5万亩的农业救灾种子,其中市级3万亩、县区6.5万亩;市、县区两级财政分别落实每年种子储备专项资金,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储备种子监测和管护工作。 此项为《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十二条措施》和《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的原有政策。

  (13)加大种质资源保护力度。落实莆田地方特色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经费补助,对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收集、保存、更新、复壮、鉴定评价、利用及开展种质资源基地(圃、场)建设等的单位或项目,每年每家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补助。此项为《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内的原有政策,对补助标准进行了明确。

  (14)开展种业创新主体培育。支持种业(苗)企业、农业科研单位开展农作物品种选育、示范、提纯复壮和繁育等项目建设,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此项为《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内的原有政策,对补助内容和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15)做好农业保险保费配套补贴。水稻种植保险、马铃薯种植、玉米种植和油菜种植保险保费分别为15元/亩、50元/亩、20元/亩、12元/亩,中央、省、市、县(区)财政补贴为35%、35%、5%、5%,农户承担20%。 此项为《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十二条措施》和《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的原有政策,并新增油菜种植保险内容。

  (16)强化农业防灾减灾减损。加强与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协作,强化农情灾情会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落实防灾减灾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损失。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大力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重大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开展水稻机收减损大宣传、大培训、大比武活动,加强水稻机收减损监测调查,进一步提高农机作业质量,有效降低机收损失。此项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细化完善。

  资金管理执行《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期限1年。

  五、政策咨询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 方加龙 2397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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