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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市海渔局 时间:2023-09-12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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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

  莆田市地处我国东南沿海,位于福建中部,经常遭受台风灾害的侵袭,每年台风引起的灾害都给莆田市沿海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今年第5号台风“杜苏芮”给莆田沿海渔业带来巨大损失。为适应渔业防台风应急管理新形势新要求,满足我市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和渔业产业发展需要,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莆田市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结合我市渔业防范应对台风灾害的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对2022年印发的《莆田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莆海渔规〔2022〕2号,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目标任务

  通过修订《预案》,进一步健全渔业防台风的应急反应机制,全面提高渔业防台风应急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渔业防御台风应急处置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制定依据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农业农村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渔船跨省紧急避风管理的通知》、莆田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转发国家防总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基层干部和防汛抢险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莆田市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莆田市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等。

  四、修订过程

  为确保《预案》修订工作顺利完成,组织人员重新梳理相关内容,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确定修订意见。根据自然资源部新修订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自然资办函〔2022〕1825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闽海渔规〔2023〕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莆田市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莆政办〔2022〕33号),结合我市渔业防范应对台风灾害的工作实际,形成了《预案》(征求意见稿)。通过意见征求、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并提交局务会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五、范围期限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其间,国家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政策以及上级政府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主要内容

  《预案》由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响应,灾后处置,应急保障,附则6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预案》修订的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职责。明确我市渔业防台风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组织机构职责。

  第三部分应急响应明确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或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Ⅳ级四个级别,分别对应相应的行动。

  第四部分灾后处置明确台风发生灾害影响后,各县区(管委会)和市局各成员单位分工协助共同做好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各项处置工作。

  第五部分应急保障。明确资金和物资、观测与预报、通讯与信息、宣传与培训、人员队伍和异地渔船监管保障等各项工作要求。

  第六部分附录。明确预案管理权限,规定文件施行时间和有效期,对相关名词进行解释。

  七、政策亮点

  强化跨省异地渔船监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渔船跨省紧急避风管理工作部署要求,《预案》中增加跨省异地渔船监管内容,强化渔船动态监管,建立健全跨地区的沟通机制,及时通报异地避风渔船信息等相关内容,并强化海上应急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处置合作协同,进一步确保海上渔业安全生产。

  完善组织机构职责原有预案中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架构保持不变,仅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完善以及职责进一步明确,更加注重渔船组织化管理等服务,强化渔船异地避风的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渔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防灾减灾科

  联系电话:0594—2657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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