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23年1月9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为帮助大家深化认识理解,推动政策落实落地,现就《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规范莆田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使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范围期限
《实施细则》现为试行,有限期2年。
三、主要内容
(一)关爱对象范围
具有莆田市户籍并在莆田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数据库内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二)关爱具体情形
1.申请人(本人或其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在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之后,自费负担仍然过重,基本生活困难的。
2.申请人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水灾、火灾、地震、泥石流等),造成直系亲属死亡、意外严重伤害、房屋倒塌等特殊原因,按规定享受各种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
3.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在享受政府就业救助政策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
4.申请人属特困、低保、失能残疾、因病致困或存在其他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其直系子女正在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
5.申请人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关爱救助:一是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是在申请之日前1年内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有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参加聚集上访,不支持不配合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等行为的。三是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援助关爱基金或拒不配合相关调查及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支撑证明材料的。四是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所需材料
救助申请,需以书面方式提交,并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并办理的出具书面委托书原件;
(二)填写《莆田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救助申请表》;
(三)申请人转业证、退役证等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四)困难情况证明材料(主要指所在村、社区(单位)出具的困难证明材料,如属于低保、特困人员、建档立卡等,还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
(五)与当事人身份证信息相符的银行卡复印件(需写明户名、银行卡号、开户银行支行信息);
(六)申请人因同一事项接受过其他帮扶救助的情况说明。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申请重大疾病类救助的,需提供本人医院诊断书、病历、医院结算票据以及报销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申请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关爱救助的,需提供因遭受重大突发事件直接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说明、村(社区)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类救助的,需提供村(社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直系子女助学类救助的,需提供子女就学信息等相关材料;申请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关爱救助的,提供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情况说明及村(社区)出具的证明文件)。
原则上3年内已享受本基金关爱救助的,不能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
(四)关爱救助标准
1.因患重大疾病在落实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后,自费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在享受政策性医疗保障后,个人自付费用2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的,给予3000元关爱救助金;个人自付费用5万以上(含),给予5000元关爱救助金。
2.因自然灾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及其他等突发情况以及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在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后,家庭生活仍有困难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关爱救助金。
3.正在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困难退役军人直系子女,给予一次性5000元关爱救助金。
4.其他可适用于关爱救助的情形,由申请人针对具体情况提出申请,并按程序逐级上报,符合条件的,进行关爱救助,根据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3000或5000元关爱救助金。
四、关于《实施细则》中重大疾病的界定
《实施细则》中所指的重大疾病,主要是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6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的通知》(闽政办〔2019〕32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闽卫扶贫〔2020〕52号)文件规定的病种,主要包括: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肺癌、肝癌、急性心肌梗死、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地中海贫血、尿道下裂、重性精神病、脑卒中、白内障、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肝硬化、股骨颈骨骨折、股骨粗隆间骨折、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风湿性心脏病、血友病、耐多药结核病、唇腭裂、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等34种疾病以及其他导致帮扶对象生活、就业等困难的重大疾病。
五、联系方式
莆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政科,0594-2286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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