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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林业局关于赋予北岸经济开发区行使市级林业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莆田市林业局 时间:2020-10-23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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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20〕35号)文件要求,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为北岸经济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为北岸经济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赋予北岸经济开发区行使市级林业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13项,并对保留的7项实行综合派驻制度。

  三、主要内容

  (一)赋予北岸经济开发区行使的市级林业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13项)

  1.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2.临时占用林地延期

  3.临时占用林地变更

  4.临时占用林地注销

  5.50-100亩沿海防护林更新采伐审批(含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

  6.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7.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遗失补办

  8.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延续

  9.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变更

  10.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注销

  11.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备案

  12.带有植物检疫对象、补充检疫对象或危险性病虫的林木(种苗)及其产品定点除害处理指定

  13.林木种子采种林确定(一般采种林、临时采种林、群体和散生的优良母树)

  (二)市林业局综合派驻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7项)

  1.公益林抚育或更新采伐审批

  2.林木采伐许可证延续

  3.林木采伐许可证注销

  4.基干林带、100亩以上沿海防护林更新采伐初审(含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

  5.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6.省际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证书核发(查核后核发)

  7.省际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证书核发(检验后核发)

  四、关键词诠释

  综合派驻制度”:市直单位派出机构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或其他机构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派驻窗口实行常驻窗口和综合窗口两种形式进驻,其中,涉及投资项目审批职能的单位,原则上都应以常驻窗口方式进驻; 年办件量少于200件的单位,可实行综合派驻窗口, 采取由轮流值班、季节性、周期性或北岸经济开发区窗口代为收件等形式对外提供审批服务。

  五、联系方式

  莆田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监测站 0594-222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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