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林业局于2023年1月16日印发了《莆田市林业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莆林规〔2023〕1号),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变化调整情况,以及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及时修订、废止或失效一些不符合、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动态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确保林业政策的统一性、连续性、协调性,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2.制定依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第二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过程
为加强我局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局法规科组织各业务科室对2022年11月1日(不含2011年11月1日)前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新一轮清理。经各业务科室提出初步意见,法规科进行汇总审核,并征求各县区(管委会)林业主管部门、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意见。清理结果已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并经局领导签署同意正式发文公布。
三、主要内容
保留有效的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件。
四、联系电话
莆田市林业局法规科,0594-2283933
莆田市林业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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