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印发了《莆田市创建木兰溪流域乡村振兴示范片区正向激励的若干措施》(莆农规〔2023〕2号),对我市创建木兰溪流域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工作提出了4个方面17条正向激励措施。现将其出台背景、文件主要特点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牢记嘱托、接续奋斗,坚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以木兰溪综合治理为总抓手,纵深推进木兰溪全流域保护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2022年12月,省委省政府还专门出台了政策,大力支持莆田市践行木兰溪治理理念、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主动融入我市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市建设总体布局,以串点成线连片的创新思维,突破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村、示范镇工作中的瓶颈问题,推动创建主题突出、目标明确、惠及民生的乡村振兴示范片区,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示范样板,并印发了《莆田市创建木兰溪流域乡村振兴示范片区正向激励的若干措施》,通过整合各类资源要素和各方面力量,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全力支持创建工作。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木兰溪流域乡村振兴示范片区的创建目标,以支持项目实施为重点,以整合政策要素资源为支撑,鼓励各方力量参与创建工作。
三、范围期限
《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期限3年。
四、文件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4个部分17条。
第一部分,突出对县区的激励。主要涉及对县区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激励加分、评先评优等方面的支持。
(一)将示范片区创建工作纳入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在当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中给予正向激励加分;
(二)对示范片区的创新经验或典型做法,获得省级及以上单位推广或表彰的,在当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中给予双倍正向激励加分。
(三)在评优评先、项目申报等方面,对示范片区所在地予以指标倾斜。
第二部分,突出对乡镇的激励。主要对乡镇推荐上报为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强镇、农业产业园和“一村一品”等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四)对示范片区属地乡镇,自纳入年度起三年内,给予一定的配套财政补助。
(五)对示范片区属地乡镇,优先推荐上报为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强镇、农业产业园和“一村一品”等项目。
(六)县区要相应建立示范片区创建正向激励机制,重点支持创建活动。
第三部分,突出对村居的激励。主要对示范片区内的村居,在省级示范村调整时,符合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上报。同时,在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推介招商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
(七)省级示范村调整时,符合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上报示范片区属地村居。
(八)对示范片区属地村居,在“五个美丽”建设资金安排上予以重点考虑。
(九)鼓励村居开展示范片区推介、招商、宣传等活动,对活动经费予以财政补助。
(十)鼓励村居开展招商活动,对引进落地经营性项目的村居,在项目配套设施方面予以财政补助,在要素保障上予以政策倾斜。
(十一)支持示范片区属地村居在创新数字化、积分制、清单制等乡村治理模式,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探索股份经济合作社多样化发展途径,村庄规划、产业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建立健全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挖掘创建区域特色乡村文化品牌等方面,予以一定的财政补助和政策倾斜。
第四部分,突出鼓励经营主体参与。主要对参与创建的经营主体在积极申报各类农业基地(项目)、龙头企业、休闲农业,实行技改提升、参加农产品展销促销、品牌认定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二)鼓励示范片区内的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各类农业基地(项目)。
(十三)鼓励应用农业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在设施农业(蔬菜、食用菌、苗木)、果茶种植、畜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体系等方面实现监测调控自动化、生产操作智能化、资源利用数字化等管理服务功能,对获得省级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予以财政补助。
(十四)对获得省农业农村厅确认的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给予休闲农业示范点财政奖励。
(十五)支持农业企业申报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当年度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财政奖励。
(十六)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加市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农产品宣传促销活动的,给予农产品宣传展销活动财政奖励;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给予叠加财政奖励。
(十七)对通过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认定的,分别给予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财政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农业农村局党办林智华 2235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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