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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2-23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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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23日,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下发《莆田市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莆农规[2023]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实施种子储备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始终将保障粮食安全放在重要战略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为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提高我市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应对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保障灾后迅速恢复生产,结合我市实际,并征求莆田市财政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相关科室及社会各界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进一步规范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规范储备行为、运行机制和资金使用,强化监督管理和责任落实,提高储备效率效能和资金使用绩效,为我市农业防灾减灾提供有力保障。

  二、制定依据

  《莆田市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福建省种子条例》、《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

  三、范围期限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期限5年。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二十四条,分别对储备管理主体职责、储备计划与任务落实、储备资金、种子储备期,储备种子调用、监督与管理和施行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储备管理主体职责。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种子储备任务制定年度储备计划。市财政局负责拨付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专项资金。市种子站具体负责市本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的组织实施。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对救灾备荒种子的入库、出库进行扦样、检测。

  二是储备计划与任务落实。每年储备种子常年储备的数量以省政府下达的种子储备面积的用种量为原则,结合全市实际情况,确定市本级储备任务,并按规定进行储备任务的落实。

  三是储备资金。市级粮食安全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专项资金列入市农业农村局年度部门预算。市农业农村局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核和监督检查,负责收回违规使用资金。市财政局适时开展抽查监督。购买种子和种子转商等应附有正式发票和销售合同,种子购买货款和转商拍卖收入应以银行转账支付。

  四是种子储备期。收储时间根据不同品种而定。水稻和玉米种子采用种子低温低湿库储藏两年,大豆种子采用种子低温低湿库储藏一年,常规稻常温库储藏一年。

  五是储备种子调用。严格按照调用规程提出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并开具调拨单,承储单位和调入单位分别做好储备种子调出及调入相关工作。

  六是明确种子在储备期间的管理措施。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于市种子储备仓库,由市种子站负责种子储备日常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收储的种子种类、品种、数量、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七是《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五、政策咨询

  市农业农村局种子站唐超凡 2695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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