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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渔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市海渔局 时间:2022-12-21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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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福建省渔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莆田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组织对2017年制定的《莆田市渔港安全事故应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以下简称《预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适应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调整需要,切实及时、有效处置渔港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维护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渔港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明确市、县两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置渔港安全事故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处置渔港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维护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三、与原《预案》相比较的主要变化

        结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省安委会工作部署要求,以及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调整情况,《预案》修订主要体现了以下变化:一是调整了市局应急处置机构;二是加强了渔港水域执法巡查,依法严厉查处违反渔港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各类行为三是部分单位(部门)的名称按照机构改革后的名称实时调整

        四、适用范围

        在莆田市辖的渔港内发生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渔港安全事故。

        五、工作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分级响应,科学处置;防处结合,协调配合。

        二是各县(区、管委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渔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六、预案内容

        《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事故预防预警分级与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等8个部分组成。

       (一)总则包含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4项内容,明确了适用范围,即在莆田市辖的渔港内发生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渔港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主要明确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处置机构、处置力量构成及机构工作职责。

       (三)事故预防预警分级与信息报告包含预防、预警、事

        故分级和信息处理等4项内容。本项内容详细介绍了事故分级,明确了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在预防及预警中需开展宣传、培训、教育和通信网络基础能力建设、预警发布以及做好事故信息处理等工作和具体工作内容。同时,渔业执法机构要加强渔港水域执法巡查,依法严厉查处违反渔港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各类行为。

       (四)应急响应包含分级响应、响应行动、信息发布和响应终止4项内容。其中分级响应明确了渔港发生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分级,对应的分别由农业部,省级、地(市)和县级渔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渔港安全事故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上一级渔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下级渔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同步启动应急响应;下级渔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于能力和条件所限不能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时,可请求上级渔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事故等级确定后,因事态发展导致事故分级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升或降低事故响应级别。同时明确了响应行动、信息发布和响应终止工作的具体内容。

       (五)后期处置包含善后处置、保险以及总结和评估3项内容。明确渔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协调渔业互保办事处及时启动理赔工作程序,并对相关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评估、理赔。 渔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对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造成的损失及影响和处置措施的有效性等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六)应急保障包含队伍与装备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和经费保障3项内容。

       (七)监督管理包含宣传教育与培训、应急预案演练和奖励与责任3项内容

       (八)附则包含预案管理、预案解释和预案生效3项内容。  明确预案应定期评估,并根据渔港安全事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渔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局备案,本预案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生效,原预案予以废止。

        、期限范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间,国家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政策以及省市安委会管理要求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联系人:杨智锦  联系方式:0594-261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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