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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现代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财政局、市海渔局 时间:2022-04-29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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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构建高质量现代海洋与渔业产业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海洋强国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关键举措,是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推进海洋与渔业现代化发展,是繁荣经济、增加渔民收入的必由之路。市政府设立“莆田市现代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大力推进“海上莆田”建设,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海洋强市战略,努力实现海洋与渔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莆田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莆财预〔2017〕159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莆田市现代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即有效期为2022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28日。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五部分,共二十条

第一部分,总则。对专项资金的制定依据、定义、使用原则、使用方式、部门管理职责和项目单位责任作出规定。专项资金使用遵循公平公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绩效”的原则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配套补助等方式安排和使用由市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共同管理,明确市级和各县区财政、渔业主管部门在资金管理、项目实施中的职责分工

第二部分,支持对象、条件、补助标准和范围。《办法》对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补助方式、支持方向进行了规定。

1.支持对象主要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海洋与渔业生产、经营、研发、推广、管理的单位、渔业社团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海洋与渔业经营主体,以及与莆田开展渔业项目合作的高校、科研院所、台资渔企等现代渔业招商对象。

2.支持方向:从9个方面予以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主要为:远洋渔业发展、渔港建设提升渔业保险财政补贴水产种业提升海上养殖转型升级、产业融合发展、渔业水域生态治理及污染防治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建设、其他专项资金。每个支持方向均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条件和补助标准。

3.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用因素分配法、项目分配法等方法确定支持项目和补助金额。补助类项目(渔港建设除外)一般“先建后补”,奖补类一般为已有正式文件确认的上一年度项目,已获其他部门奖补的项目不重复奖补。

第三部分,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下达。对专项资金的指标预算、组织实施、验收、拨付作出规定。

1.申报:根据市项目申报指南、实施方案等,县区汇总上报本辖区项目补助资金需求,并经初审后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市本级项目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申报。

2.批复:市海洋与渔业局对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在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必要时报市政府审批后予以批复。

3.实施:县区按市级批复组织本辖区内的项目批复、实施,自项目批复到申请验收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4.验收: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申报对象向所在县区申请验收,市本级项目向市海洋与渔业局申请验收,并提交验收相关材料。申报对象对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5.拨付: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结果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区海洋与渔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文向市级申报资金,市级原则上于每年9月30日前下达资金。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对专项资金的部门监管职责、绩效目标管理、评价考核、法律责任等进行明确。

第五部分,附则。明确专项资金使用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合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姚大宏  联系方式:0594-2638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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