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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渔业船舶组织化建设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市海渔局 时间:2022-07-04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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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省海洋与渔业局于2022年4月18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海洋捕捞渔船组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海渔规〔2022〕4号),对全省渔船组织化建设工作进行统一部署,要求在2022年8月15日前,全省在册海洋捕捞渔船(含捕捞辅助船)实现组织化管理全覆盖。为加快推进我市渔船组织化建设工作,规范渔船服务管理组织建设,在总结梳理其他地市加强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的实际出台《莆田市渔业船舶组织化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制定本《工作方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海洋捕捞渔船组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海渔规〔202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目标任务

  2022年8月15日前,全市在册海洋捕捞渔船(含捕捞辅助船,下同)实现组织化管理全覆盖。通过建立运转有效、管理服务一体、内生机制健全的渔船管理组织,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和渔业资源养护取得实效。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明确渔船组织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确立了“四项”基本原则:统一管理、规模运作;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责任清晰,管理规范;全面保障,多元发展。

  (二)建设内容。

  一是组织形式。明确渔船管理组织类型包括渔业企业、渔业合作组织、渔业社团(协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由渔民自主成立的其他组织形式;

  二是组织登记备案。组织设立、重组、合并、撤销应经所在乡镇(街道)同意,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并报县(区、管委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设立的渔船管理组织应符合本方案规范化建设管理的基本要求,能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控制管理组织数量,实行规模化管理,每个渔船管理组织内的渔船数量应不少于3艘,每个村渔船管理组织原则上控制在1-3个。

  三是工作人员配备。渔船管理组织工作人员要求专职化配备,管理组织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具有较丰富的渔船安全管理经验,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及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按照组织规模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渔船在25艘以下的至少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2名;25至50艘渔船的至少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4名;50至100艘渔船的至少配备6名专职安全管理员;渔船数量在100艘以上的至少配备8名专职安全管理员。

  四是场所设备配备。明确日常办公场所要求,应配备的信息化设备,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为渔船管理组织提供集中办公区域。渔船管理组织设在渔港的,要与渔港经营主体形成优势互补,相互促进。

  五是管理职责。明确管理组织必须履行的十项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掌握渔船船员情况、建立渔船船长通信网络、落实渔船编组生产管理、开展渔船实时动态监管、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开展渔船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海上应急值班处置、建立渔业执法衔接机制、建立渔船管理工作台账。

  六是经费保障。明确管理组织实行独立自主运行,日常运营经费及工作人员工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渔船管理组织按照章程向渔船适当收取的服务费。服务费收取以非营利为目的,根据船东意愿、服务范围、渔船实情、以往惯例等合理确定服务费标准,服务费使用情况应当公开,接受监督。市、县(区、管委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同级财政部门争取资金,按照工作绩效情况和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助,保障组织有效运行。

  (三)考核奖惩。以乡镇为主导,市、县(区、管委会)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每年对渔船管理组织及其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职责履行情况、完成目标任务、辅助监管执法、落实保险保障、日常监控应急、承接责任能力、群众满意度等。县(区、管委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对渔船管理组织日常的督查情况统一确定考核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考核评定结果及时通报渔船管理组织和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单位。对考核评定为优秀的渔船管理组织给予通报表扬;对于考评不合格或被认定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渔船管理组织,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整改对象。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对该组织进行重组或取消资格。加强现有政策引导,2022-2024年期间,对未加入组织化管理的渔船,将不给予该部分的补贴;2022年8月16日起,近海渔船及船上设施更新改造、减船转产等政府补助项目,须由所在渔船管理服务组织提出申请,对未加入组织化管理的渔船,不得享受政策性渔业保险保费补助,有效推进渔船组织化建设。

  (四)工作要求。按照上下协同、分级分责的要求,明确了组织领导、宣传督导、完善政策措施三方面推进要求。

  四、期限范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联系人:杨智锦  联系方式:0594-261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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