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建立健全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应对台风灾害,保证渔业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局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农业农村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莆田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莆田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等对2019年原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印发的《莆田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编制出台《莆田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目标任务
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加强与本级气象、应急、水利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协作,加强系统上下和内部的沟通协调,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与原《预案》的主要变化
结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市政府安委会工作部署要求,以及根据我市渔业防台风工作实践要求,《预案》修订主要体现了以下变化:一是大中型海洋渔船与小型海洋渔船的划分以船长区分,即小于12米的为小型海洋渔船,大于等于12米的为大中型海洋渔船。原《预案》是以渔船功率大小区分小型或大中型海洋渔船。二是规范渔船进港、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撤离情况。在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后按台风风圈和到达时间为撤离时间节点,删除原《预案》的三级、一级渔船返港、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撤离的情形。三是人员撤离的前提更规范、标准,更能体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案》明确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渔排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撤离;在10级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船长小于12米的海洋小型渔船和渔排上人员撤离;尤其是在12级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船长大于等于12米的海洋大中型渔船上所有人员撤离上岸。删除原《预案》的“预测海上平均风力达到8级以上,有效浪高大于2.5米,渔排老弱妇幼人员按规定时间提前撤离上岸;预测海上平均风力达到10级以上,有效浪高大于4.5米,渔排劳力人员按规定时间提前撤离上岸”,以及“在14级以上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渔船上人员撤离。”四是在启动应急响应方面明确“市防指宣布启动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相应启动该等级应急响应”,原《预案》没有这一条。
四、期限范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5年。有效期间,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和上级要求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主要内容
《预案》由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响应、灾后处置、应急保障和附则等六个章节组成。
(一)总则由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等4个部分组成。明确工作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适用于我市发生台风灾害及其次生灾害时海洋与渔业系统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渔业灾后恢复生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明确市局领导小组职责和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以及市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市局领导小组对本系统防台风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分析、判断,并向市防指提出决策建议;确定我市渔业系统防台风应急响应方案,督促和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组织渔业防台风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及时传达市防指和市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项渔业防台风措施的落实;负责协调应急工作组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防台风防灾减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组织台风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三)应急响应明确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明确市防指启动Ⅳ级及以上响应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明确转移撤离时间节点:
1.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通知在海上作业的渔船全部返港,就近进港避风;
2.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渔排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撤离;
3.在10级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船长小于12米的海洋小型渔船和渔排上人员撤离;
4.在12级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船长大于等于12米的海洋大中型渔船上所有人员撤离上岸。
(四)灾后处置方面除了指导帮助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灾后补救措施,促进生产尽快恢复外,突出市渔业互保办要做好受灾会员的勘验定损和理赔工作。
(五)应急保障包括资金与物资保障、观测与预报保障、通讯与信息保障和宣传与培训保障等4个方面。
(六)附则包括预案管理、预案实施时间和名词解释等3个方面。
本预案所称台风,为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等各类热带气旋的通称。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防灾减灾科
联系电话:0594—2657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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