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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市海渔局 时间:2022-03-25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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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案》编制的背景依据和过程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和《福建省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2014年原海洋与渔业印发的《莆田市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编制出台莆田市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修订工作由市海洋与渔业局防灾减灾科组织开展,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管理实际,研究起草了《预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县(区、管委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室、局属各单位修改意见。在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后,吸纳了有关修改意见,对《预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局法规科规划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二、目标任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其他涉海管理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依法规范、科学决策、积极参与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目标,明确处置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处置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维护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三、与原《预案》的主要变化

结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市政府安委会工作部署要求,以及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调整情况,《预案》修订主要体现了以下变化: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机构的部门和人员力量;二是强化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要求,明确了“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及核定乘员5人以上渔业船舶发生安全事故,发生死伤人数一时不明和灾情一时无法核实的突发事件,按照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15分钟内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渔业安全应急值守电话“95166”三是“福渔救助志愿者联盟”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充实了救援力量。四是根据我市工作实际,结合《莆田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内容,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响应”内容与“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响应”内容进行统筹合并,不再单独保留;五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责任追究有关情形内容,增加“船长、船员的责任追究和在不危及自身安全情况下,拒不服从政府及有关部门指挥参与救助行动的”条款。

四、范围期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5年。其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政府安委会管理要求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预防及预警、应急处置、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和附件等10个章节组成。

㈠总则包含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5个部分,其中明确本《预案》所称的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是指渔业船舶水上安全、涉外涉台及渔事纠纷等突发事件,并明确《预案》适用于本市渔业船舶及管辖水域发生的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指挥体系明确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力量组成。其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渔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支队长担任;应急指挥机构设在局防灾减灾科(应急指挥中心),由局防灾减灾科负责人兼任指挥,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指挥中心主任兼任副指挥;应急处置力量主要由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渔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组成。同时,《预案》明确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处置力量的工作职责。

预防及预警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在预防及预警中需开展宣传、培训、教育和通信网络基础能力建设以及预警发布等工作,并明确具体工作内容。

㈣应急处置明确了事件分级标准,根据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政治和社会影响程度,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四级,其中,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人民币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重大事件(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人民币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较大事件(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一般事件(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同时,《预案》还明确了信息处理中的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和信息报告的内容等具体信息处理工作具体内容。

㈤应急响应包含分级响应、响应行动、指挥和协调、处置措施和响应终止。其中,分级响应由相应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发生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分别由农业农村部、省级、地(市)和县级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事件等级确定后,因事态发展导致事件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升或降低事件响应级别。同时,处置措施中针对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水上涉外涉台突发事件、水上渔事纠纷突发事件等明确了不同情形的具体措施。

㈥后期处置包含了善后处置、保险、总结和评估以及信息发布等内容。

㈦应急保障包含了队伍与装备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和经费保障。

㈧监督管理包含宣传与教育、应急预案演练以及奖励和责任追究,其中明确了4类表彰或奖励情形和渔业船舶船长、渔业船员和行使渔业船舶管理公权力人员责任追究情形。

㈨附则包含名词解释、数字表述、预案管理、预案解释和预案生效等5部分。

㈩附件包含省市县(区、管委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值班电话、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单、渔业船舶水上渔事纠纷突发事件处置单以及莆田市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推荐专家名单等4部分。

六、注意事项

根据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政治和社会影响程度,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级)、一般事件四级(Ⅳ级)。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预案,市海洋与渔业备案。

七、关键词诠释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指渔业船舶在航行、作业或停泊中因热带气旋、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海洋灾害、火灾、碰撞、触损、机械故障等原因严重危及船员生命安全或造成船员死亡(失踪)的事件。

渔业船舶水上涉外突发事件:指我国渔业船舶在他国港口或者在他国管辖水域发生的事故或事件;或者在我国管辖水域内发生的中国籍渔业船舶与外籍船舶之间发生的事故或事件,以及外国渔业船舶发生的事故或事件。

渔业船舶水上渔事纠纷突发事件:指渔业船舶捕捞作业中因网具纠缠,或渔业船舶停泊、航行或作业中导致渔业养殖设施损坏及其养殖产品灭失,或跨界交叉水域捕鱼权争议等原因引起的纠纷事件。

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具有明确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职能的救援力量。

渔业应急救援力量:指可派参与救助行动的渔业船舶、渔业执法船舶及有关人力和物力资源。

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指除渔业船舶外,可投入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的民用船舶与航空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人: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防灾减灾科

联系电话:05942657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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