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同意,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现对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农业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为全方位推进农业领域高质量发展超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闽司〔2021〕136号)、《莆田市司法局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莆司〔2021〕69号)要求,结合我市农业领域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农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农业行政执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客观、适度、合乎理性,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基本原则
在四张《清单》编制中,坚持依法编制,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坚持合理公正,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应当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坚持问题导向,对标营造优化营商环境标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坚持公开实用,注重公开性和实用性,编制的清单内容简明清晰,具有可操作性,让执法人员用得上,让群众看得懂。
同时,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生产安全、动物疫情防控、主观故意造假等行为从严的原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编制的四张《清单》既能让农业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有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又能确保农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疫情得到有效防控。
三、主要内容
四张清单主要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其中不予处罚事项清单8项(包含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3项,违法行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的3项,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不予行政处罚的2项),从轻处罚事项清单6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6项,免于行政强制1项。上述农业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总计21项。
四、适用主体
市、县农业行政执法机关
五、适用期限
《清单》自2022年4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清单》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如发生变化,以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内容为准,《清单》中的相关内容不再适用。
六、政策咨询
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 238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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