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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深化涉企经营许可“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莆田市林业局 时间:2021-10-12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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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市林业工作实际,按照《福建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林办〔2021〕8号)部署,结合全市林业工作实际,我局梳理制定了《莆田市林业系统深化涉企经营许可“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莆林综〔2021〕48号)。

  二、目标任务

  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把“证照分离”改革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持续加以推进,大大激发了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

  三、主要内容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中林木良种苗木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3个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审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跨县域连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县级核发)采取告知承诺制管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和经营利用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4个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服务。

  四、关键词诠释

  “证照分离”: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五、联系方式

  莆田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监测站 0594-222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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