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便民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闽林文〔2020〕132号)和“五级十五同”梳理要求,我局统一梳理了市、县、乡(镇)三级林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印发了《莆田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市、县、
乡(镇)三级林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莆林综〔2021〕18号)。
二、目标任务
统一审批服务事项,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推进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打基础。
三、主要内容
为更加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市林业局按照方便群众办事的“最优颗粒度”要求,梳理细化以主项、子项、孙项和办事情形为架构的“五级十五同”政务服务事项体系。共发布审批服务事项109项,其中行政许可88项,其他行政权力18项,行政确认3项。该清单与省林业局发布的《福建省林业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便民服务事项清单》接轨,严格规范市、县和乡(镇)三级审批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明确行使层级,落实下放权限,细化审批办理流程,统一事项办理承诺时限,同步更新审批事项设立的法律依据。
四、关键词诠释
“五级十五同”:为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系统化、标准化水平,实现省、市、县、乡、村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在事项名称、颗粒度、基本编码、实施编码规则、事项类型、设立依据、申请材料、办事流程、业务经办流程、事项办理深度、承诺时限、表单格式、审查要点、办理条件、收费项目15个方面规范统一(即“五级十五同”)。
五、联系方式
莆田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监测站 0594-222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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