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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

取消各类调控限制措施 对购买商品住房予以补贴
来源:湄洲日报 时间:2024-11-03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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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莆田市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取消各类调控限制措施。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新出让经营性房地产用地项目取消“实名登记公证摇号”开盘销售方式和优先选房配套制度;取消合同网签备案注销限制;取消商品房建筑形象进度超过50%未办预售许可证下调销售均价限制,鼓励各房地产企业推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制度。

  购房商业信贷政策进一步调整。家庭住房套数按拟购住房所在的县区(管委会)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本辖区住房查询证明为依据,已出租的住房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不计入住房套数认定。二孩以上家庭购买第二、三套住房按照首套住房标准享受相关政策支持。2024年10月1日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执行全国统一的最低首付比例。

  为加快存量商品房库存去化,我市对购买商品住房予以补贴。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区(管委会),对在2024年11月—12月期间购买商品住房(不含将之前合同注销后又重新网签)的,由属地县区政府(管委会)按其已缴纳的契税予以财政补贴,每套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2万元;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区(管委会),原则上停止批准新的安置房建设项目,要通过已有库存商品房(含商业、办公、车位等)统筹用于安置房;对已拆迁项目但安置房尚未动工的,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停止建设安置房,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安置房、变更安置房源或选择货币化安置等方式予以安置。支持属地国有企业收购房地产企业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鼓励各县区(管委会)通过推行房票作为征迁安置方式。

  《通知》还支持商业办公用房去化,鼓励开展商品房促销月活动促进全市商品房销售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并对优化住宅项目规划设计标准、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支持二手房市场交易进行了详细规定。(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谢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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