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稽核办法>的通知》(闽医保〔2021〕26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莆医保综〔2020〕175号)、《关于明确<福建省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相关问题的通知》(莆医保综〔2020〕176号)、《关于印发<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稽核实施办法>的通知》(莆医中〔2021〕8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和《2021年度莆田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等相关规定,秀屿分中心组织检查小组对各定点零售药店开展2021年下半年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现对各定点药店违规情况作出处理意见,具体扣分扣款情况详见以下附表。
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和定点药店监督管理,提高定点药店服务质量,现重点提出如下要求: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定点药店要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到位。各定点药店应引以为戒并举一反三,加强常态化自查自纠,严格遵守医保相关政策规定,诚信履行服务协议,规范服务行为。
附件:2021年下半年秀屿区各定点零售药店具体扣分扣款情况表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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