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莆医保综〔2020〕175号)、《关于明确〈福建省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相关问题的通知》(莆医保综〔2020〕176号)、《关于印发〈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稽核实施办法〉的通知》(莆医中〔2021〕20号)、《2021年度莆田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政策文件要求,我中心北岸湄洲分中心分别于2021年06月28日至06月30日、12月08日至12月16日组织检查小组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了2021年上、下半年度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现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情况作出处理意见,具体扣分及处理情况详见以下附表。
为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高效、合理规范使用,推进本辖区内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诚实守信公平竟争,现重点提出如下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检查笔录,逐条即时整改自身存在问题,主动落实到位并举一反三,形成常态化自查自纠机制。高度重视医保相关法规、规章的实行运用,做到知法、守法、用法,确保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附件1.2021年上半年度北岸湄洲定点医疗机构具体扣分扣款情况表
2.2021年下半年度北岸湄洲定点医疗机构具体扣分扣款情况表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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