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宣传部、公安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湄洲岛管委会财政金融局、群工部,各县(区)卫健局、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莆田市妇幼保健院、莆田市第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莆田九十五医院,委各有关科室:
根据《福建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闽卫妇幼〔2023〕91号)《莆田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莆卫妇幼〔2024〕1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姚冰珊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成 员: 林 崴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周 蓉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林志松 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
陈曙光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 颖 市教育局副局长
郭国辉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平转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陈淑连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何 健 团市委副书记
陈小丽 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陈明桥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陈国仙 市第一医院副院长
林 伟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院长助理
陈 健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蔡健强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主要职责:市卫健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消除母婴传播行动,分别牵头成立莆田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莆田市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项目办(设在市妇幼保健院),组建市级评估指导专家组(另行发文),组织资金的申报、审核、管理、监督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配合协调媒体和社会宣传平台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健康知识,营造良好氛围。
市公安局负责家暴案件的调查处理,强化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监所防治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将艾滋病防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配合卫健部门科学规划、合理分配中央转移支付的预防母婴传播经费,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在校学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控知识健康教育。
市民政局根据市卫健委提供的困难“艾梅乙”母婴传播患者名单组织基层定期开展摸排,将符合条件的患者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相应社会救助范围;将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金额发放基本生活费。依法开展相关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提供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相关法规、规范、方案、政策、技术指南等文件,并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等防治知识纳入社区日常宣传。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组织和动员全市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防治工作,开展促进性别平等、反家庭暴力等宣传教育活动,依法维护职工、青年、妇女中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和管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妇幼健康科。同时建立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会商工作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商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也可由会商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
二、办公室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任:朱丽芬 市卫健委妇幼健康科科长
成 员:朱 泽 市卫健委基层卫生科科长
郑苗圃 市卫健委医政管理科负责人
许怡麟 市卫健委疾控科科长
杨振川 市卫健委政法监督科负责人
许海生 市健康教育中心主任
张 萍 市通联站四级主任科员
蔡志雄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五大队副大队长
徐少勤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王 宇 市教育局体卫艺语科科长
方瑜晃 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
黄 杰 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副科长
郑 静 市总工会女工部负责人
郑隆禹 团市委权益部部长
陈剑英 市妇儿工委办主任
蔡健强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蚁持缨 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
宋建国 市第一医院产科主任
许 青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产一科主任
陈加扬 市疾控中心地慢科科长
联络员:黄君辉 市卫健委妇幼健康科科员
陈丽群 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干部
主要职责: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组织市级评估指导专家组对各县区消除工作成果进行现场评估,对实现消除的县区进行不定期调研指导。组织开展市级自评工作,并按时向省卫健委提交评估申请。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莆田市委宣传部
莆田市公安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司法局 莆田市总工会
共青团莆田市委员会 莆田市妇女联合会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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