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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9号通告

发布时间:2022-03-31| 来源:莆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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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鉴于上海、长春、吉林等市已发布“非必要不离开本市”的通告,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自上海市,吉林省吉林市、长春市,辽宁省大连市(以上城市中的中高风险区按原规定执行,下同)入(返)莆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返)莆后实行7+7的管控措施,即7天的集中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135710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自317日以来从上海市,吉林省吉林市、长春市,辽宁省大连市入(返)莆人员,时间未超过7天的,实行集中医学观察补足至7天(至少3天,核酸2次),解除后再实行居家健康监测直至入莆后满14天,核酸检测参照第1条。

三、自317日以来从上海市,吉林省吉林市、长春市,辽宁省大连市入(返)莆人员,时间超过7天未满14天的,对其实行居家健康检测7天,前3天实行32检,第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居家医学观察,核酸检测参照第1条。

四、自317日以来从上海市,吉林省吉林市、长春市,辽宁省大连市入(返)莆人员超过14天的,实行32检,第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居家医学观察。

五、加强入莆货车司乘人员服务管理。全市各高速公路道口和国省干线站点,为入(返)莆货车司乘人员免费提供“抗原+核酸”检测服务(对持有入莆车辆通行码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货主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上述人员在莆核酸每天一检。上述人员在莆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出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六、鉴于当前上海市、吉林省、辽宁省严峻的疫情形势,请各县区积极发挥网格作用,温馨提醒在外莆籍人员:“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安全,在外注意个人防护,减少外出,避免前往人员聚集或通风不良的场所。非必要不返莆,减少返程路上的交叉感染风险。”

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等涉疫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莆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3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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