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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第1号通告

发布时间:2022-03-17| 来源:莆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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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科学精准防控疫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27日(含)以来有泉州市旅居史的,应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告,实施14天(7+7)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1357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前7天除了外出核酸检测外,严格做到足不出户;后7天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点对点出行、上班,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外出检测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就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抵莆已超14天、未曾核酸检测的,必须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全市各类公共场所、营业场所经营管理者必须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设置健康防控岗,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卡)和扫机构张贴码,严格执行戴口罩、测体温、一米线和场所通风、清洁消毒等措施。

三、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尽量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承办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和个人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5桌以上宴会要严格落实报批制度,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卡)和扫机构张贴码、现场测温和进出佩戴口罩等措施,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四、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等涉疫信息,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莆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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