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健局、财政局、医保分局、民政局、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医保中心,市疾控中心,市第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为有效降低丙肝人群发病率,全力推进“健康莆田”行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莆田市“肝净行动”-消除丙肝三年计划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莆卫疾控〔2020〕98号)精神,现就做好莆田市肝净行动2021-2022年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点人群筛查,强化患者发现干预
各县区(管委会)要根据2020年辖区丙肝患者的随访摸底数据,科学研判本辖区丙肝报告病例分布情况,将丙肝患者数相对较多的村居/社区人群及丙肝患者共同居住人员作为重点人群开展丙肝筛查工作,强化患者发现干预,降低人群传播风险。各县区(管委会)要根据2021-2022年“肝净行动”任务(详见附件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深入开展宣传动员,提高患者就诊治疗
各县区(管委会)卫健局要组织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丙肝患者随访管理服务,对所有未就诊治疗的丙肝患者,要从丙肝疾病的危害性入手,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引导患者前往定点医院就诊,及时掌握病情状况。针对家庭困难丙肝患者要积极宣传治疗补助政策,降低患者治疗负担,引导患者尽早接受规范化抗病毒治疗。
三、做好补助资金管理,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一)经费来源与标准:2021-2022年,继续执行每人一次性补助2000元标准,对接受规范化抗病毒疗程治疗的困难家庭丙肝患者进行治疗补助,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二)经费拨付与管理: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下达市第一医院和莆田学院附属医院,2022年底,根据项目三年补助情况据实结算。定点医院应做好资金统一管理,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视其情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便民利民服务群众,实现患者“应补尽补”
困难家庭丙肝患者为社会弱势群体,各县区(管委会)卫健局、医保分局、民政局要增强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意识,切实加强治疗补助政策宣传力度及困难家庭丙肝患者的认定工作,方便困难家庭丙肝患者申请治疗补助。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特大疾病困难家庭丙肝患者,继续做好精简审核工作;属于其他困难情况的,如:“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残疾”、支出型家庭困难(不限于上述情况)等导致家庭困难的,要加大认定力度,对困难情况说明清楚,村居及镇街分别给予认定的申请患者,原则上县区(卫健局)要积极给予审核认定,情况属实的,列入治疗补助对象并进行治疗补助。
2021-2022年期间,各县(区)卫健局要每月汇总困难家庭丙肝患者审核通过情况,形成治疗补助花名册并通报定点医院;定点医院根据花名册,于患者接受规范化诊疗后,结合医院减免政策,做好治疗费用结算(已完成治疗未补助的困难家庭丙肝患者,凭诊疗记录于原定点医院申请治疗补助)。针对行动不便、出行艰难的困难家庭丙肝患者,各县(区)卫健局要组织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协助患者申请治疗补助,实现“应补尽补”。
附件:1.各县区(管委会)2021-2022年度“肝净行动”任务数
2.困难家庭丙肝患者治疗补助申请表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1
各县区(管委会)2021-2022年度“肝净行动”任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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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县区 (管委会) |
2021年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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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筛查村居/社区数 |
筛查人数 |
筛查村居/社区数 |
筛查人数 |
|
|
仙游县 |
10 |
770 |
10 |
770 |
|
荔城区 |
11 |
850 |
11 |
850 |
|
城厢区 |
9 |
730 |
9 |
730 |
|
涵江区 |
6 |
500 |
6 |
500 |
|
秀屿区 |
40 |
6400 |
40 |
6400 |
|
北岸管委会 |
8 |
650 |
8 |
650 |
|
湄洲岛管委会 |
2 |
100 |
2 |
100 |
|
全 市 |
86 |
10000 |
86 |
10000 |
附件2
表2-1 困难家庭丙肝患者治疗补助申请表
-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家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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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 别 |
地址 |
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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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民 族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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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丙肝 疗程时间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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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况 说 明 |
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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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居意见 |
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家庭丙肝患者情况,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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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卫健部门意见 |
列入当年度莆田市“肝净行动”补助花名册。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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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困难家庭丙肝患者主要指患者或者家庭成员存在以下情况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特大疾病;其他困难家庭类型。
2、本表需申请人提交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3、本表盖章原件需提交县(区)卫健局备案,列入当年度莆田市“肝净行动”补助花名册,申请患者保留复印件。
表2-2 困难家庭丙肝患者治疗补助申请表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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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 别 |
地址 |
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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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民 族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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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肝 确诊时间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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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况 说 明 |
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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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 意见 |
属于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情况,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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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民政部门意见 |
属于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卫健部门意见 |
列入当年度莆田市“肝净行动”补助花名册。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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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困难家庭丙肝患者主要指患者或者家庭成员存在以下情况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特大疾病;其他困难家庭类型。
2、本表需申请人提交相关情况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3、本表盖章原件需提交县(区)卫健局备案,列入当年度莆田市“肝净行动”补助花名册,申请患者保留复印件。
表2-3 困难家庭丙肝患者治疗补助申请表
-重特大疾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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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 别 |
地址 |
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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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
民 族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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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肝 确诊时间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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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况 说 明 |
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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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 意见 |
属于因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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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医保部门意见 |
属于我市重特大疾病病种范围。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卫健部门意见 |
列入当年度莆田市“肝净行动”补助花名册!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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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困难家庭丙肝患者主要指患者或者家庭成员存在以下情况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特大疾病;其他困难家庭类型。
2、莆田市重大疾病病种: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尿道下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症、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和肝癌。
3、莆田市特大疾病病种:肝、肾、心、肺等器官移植;干细胞移植、骨髓移植;冠脉搭桥;复杂先天性心脏病;脑肿瘤及脑血管疾病的放射治疗、伽玛刀、X刀、光子刀治疗;癫痫的手术治疗;帕金森病的立体定向疗法;视网膜脱离手术、眼底荧光血管造影;严重的产科合并症、并发症;重度新生儿溶血病。
4、本表需申请人提交病情诊断书、病历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5、本表盖章原件需提交县(区)卫健局备案,列入当年度莆田市“肝净行动”补助花名册,申请患者保留复印件。
表2-4 困难家庭丙肝患者治疗补助申请表
-其他困难家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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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 别 |
地址 |
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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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民 族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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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肝 确诊时间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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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况 说 明 |
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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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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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卫健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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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困难家庭丙肝患者主要指患者或者家庭成员存在以下情况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特大疾病;其他困难家庭类型。
2、其他困难家庭类型:指如:“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残疾”、支出型家庭困难等(不限于上述情况)导致的家庭困难情况。
3、本表需申请人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4、本表盖章原件需提交县(区)卫健局备案,列入当年度莆田市“肝净行动”补助花名册,申请患者保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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