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印发《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国卫办职健函〔2024〕146号),省卫健委印发了《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职健函〔2024〕1170号)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对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防治、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三项行动”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贯彻落实“三项行动”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关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
请各县区(管委会)结合近几年全省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梳理掌握的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未申报企业名单(另行下发),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规定,筛选确认建立本辖区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数据库”,组织指导用人单位做好申报工作,确保2024年底工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申报达到全覆盖,2025年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10人及以上做到应报尽报。同时,加强“数据库”外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巡查工作,对“数据库”进行动态更新和补充完善。
二、关于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
根据工作目标,2024年和2025年我市每年每个县区帮扶中小微企业不少于35家(湄洲北岸经济开发区10家)。到2025年底,帮扶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职业健康检查开展率、职业健康培训率均达到100%。
三、关于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
(一)认真梳理职业病防治基础能力。由市疾控中心牵头,在前期开展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基础上,对照《设区市、县级疾控中心监测能力基本要求》的要求,全面梳理市、县(区)疾控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监测工作所需设备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应能力情况,重点查找完成国家监测任务所需能力的薄弱环节,对不满足要求的要深入分析查找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能力提升计划,并于2024年8月15日报送委法规监督科。市级疾控中心负责全市县(区)级疾控单位的监测能力初步确认和工作推动。2024年底前,市疾控的能力确认全部完成,基本具备自主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的监测任务,县(区)级疾控能力确认完成30%;2025年底前完成全省能力确认。同时,市疾控单位每年要以中小微企业帮扶活动为载体,按照不重复原则各在不少于50家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监测现场技术指导(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区)级疾控要全程参与),提高各级技术机构监测能力水平,并积极推动各级疾控中心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二)强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质量控制。按照省职控中心制定的全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质控工作方案,每两年质控覆盖率达100%,省、市级两级质控中心分别组织实施。省级重点负责服务量大、质量管理风险高或投诉多的机构,市本级负责本辖区除省级承担质控外的机构,质量控制要突出对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关键薄弱环节。要根据质控发现问题,督促机构进行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执法力度。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简称“四类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信息上报,提高上报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市县两级疾控中心承担85%以上国家职业病防治监测任务;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息报送卡,上报率达到100%;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个案信息报告率、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均大于95%。综合运用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监测、检测能力比对、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质量考核与质量控制评估等结果,通过“双随机”检查、延伸检查、举报核查等监管方式,严格查处四类机构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压实四类机构依法规范从业的主体责任,确保监管覆盖率达到100%,评估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省卫健委在官网公布不合格机构或服务项目。
四、工作要求
请各县区(管委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三项行动”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底数并拟制年度申报工作计划、撰写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工作方案、拟制疾控机构能力提升实施计划),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间结点,工作开展中要强化协同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及时报送工作方案和年终总结。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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