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21〕114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精神。
二、目标任务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21〕114号)精神,落实“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与省定低保最低标准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不低于省定低保最低标准的 25%、30%、25%制定。
三、范围期限
本次提标范围是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和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困难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至标准再次调整止。
四、主要内容
2024年1月起, 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17元;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到144元,困难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17元。非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20元保持不变;非困难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和三级、四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5元保持不变。
原《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3年提标工作的通知》(莆民〔2023〕19号)文件同时废止。
五、关键词诠释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姚军煌,0594-239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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