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中国莆田SOS儿童村、莆田市救助站:
为做好“十四五”期间困难群众救助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困难
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21] 35号)、《莆田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莆委办发[2021]6号)、《莆田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莆财预[2019]1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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