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残联: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21〕114号)精神,为确保“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按相关规定实现动态调整、定额增长,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扩面对象提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面对象提标
“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各年度标准均按照当年省定低保最低标准规定比例进行核算,核算后的每月补贴金额均向上取整至元。2021年1月1日起, 省定补贴对象按省定提标执行。我市扩面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参照省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标同步提标,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2元;扩面的三级、四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参照省定非困难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二、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 “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21〕114号)要求,及时核定补发人数,加强经费保障,确保11月底前将本年度提标资金全部补发到位,并录入到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管理系统。强化补贴信息系统使用,确保线上核查数据和线下补贴发放数据一致。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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