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21〕71号),省民政厅在莆田市等3个地市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试点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目标:推动将养老服务组织的专业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床边,让老年人在家享受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质量。
(二)对象: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补贴政策与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不叠加享受)。非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老年人要承诺并参与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时限超过6个月。
三、工作进展
(一)准备阶段(2021年10月)。完成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名单征集、确定服务机构等前期工作。
(二)试运行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2月)。做好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完成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组织养老培训对家庭照护者进行必要的照护培训,逐步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通过实地运营,增进服务机构与社区各方的磨合,优化服务流程,改进服务质量。
(三)经验推广(2022年3月-4月)。完成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阶段性试点任务,适时总结试点成功经验,进行经验交流和模式推广。
(四)扩大成果(2022年5月-12月)。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措施,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四、范围期限
莆田市建设家庭床位不少于300张,其中: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和秀屿区分别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60、75、75、60、30张,试点期限为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
五、主要内容
(一)确定服务机构:标准参照省级标准,并明确:①由县级民政部门择优遴选确定,报市民政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各地确定承接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机构不超过2家,一家服务机构承接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30张。②鼓励各地优先从四星级以上养老机构和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方中选取服务机构。③对群众投诉率超过10%、服务对象满意度低于80%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服务机构,取消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承接资质,近两年内不得投入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领域。
(二)试点建设床位:适老化改造内容为地面防滑、安全扶手、淋浴椅、床边护栏(抓杆)、坐便椅和多功能手杖6项,具体分为2个套餐,套餐①地面防滑、安全扶手、淋浴椅、床边护栏(抓杆);套餐②地面防滑、安全扶手、坐便椅和多功能手杖;智能化改造内容在网络连接设备、紧急呼叫设备、生命体征监测设备、活动监测设备、燃气报警器和烟感探测器,其中网络连接设备为无网络的老年人家庭必选项目、活动监测设备是失能老年人必选项目、燃气报警器和烟感探测器是可选项目。
(三)提供专业服务:①服务机构每日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30小时(其中医护人员上门服务不少于2次)。②服务机构提供基础服务不少于15项。
(四)规范服务流程,个人申请-能力评估-人员审核-需求评估-签订协议-床位建设-床位验收-提供服务-服务终止,其中:①个人申请具体为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在试点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填写《莆田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地乡镇(街道)同意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公布的服务机构,申请建设家庭养老床位;②服务终止时,若老年人家庭已进行智能化改造的,由服务机构组织工作人员入户回收智能化改造设施,相关设施要妥善保管并合理再利用。
六、关键词诠释
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补贴政策与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不叠加享受)。非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老年人要承诺并参与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时限超过6个月。
七、联系部门及联系电话
业务部门:市民政局养老慈善科,联系电话:2280021。
八、政策扶持
(一)服务机构可享受的补贴:
1.建设补贴。试点期间,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建设的家庭养老床位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适老化改造补贴为每人每户1000元;智能化改造补贴标准为改造成本的50%,最高标准不高于每人每户2000元,不享受财政补助的智能化改造成本由服务机构承担。
2.运营补贴。试点期间,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建设的家庭养老床位,按照服务老年人数量给予服务机构每人每月150元的运营补贴(其中交通补贴每人每月50元)。
3.一次性奖励。试点期间,对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家庭养老床位进行定期考核验收,试点服务机构成效显著的按考核分数分档给予2-8万元一次性奖励。
4.其他扶持政策。经县级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上门服务工作人员可享受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二)老年人可享受的补贴:
1.护理补贴。试点期间,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建设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按每月支付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费用分档享受护理补贴,其中:每月支付服务费用不超过(含)1000元的,按30%标准享受护理补贴;每月支付服务费用超过1000元的,超额部分按20%标准享受护理补贴,总补贴标准不超过(含)每人每月500元。护理补贴直接抵扣老年人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费用,费用不足部分由服务对象及其家庭承担。
2.其他扶持政策。经县级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老年人可享受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