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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继续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发布时间:2020-04-27| 来源:莆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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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今年3月份莆田市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3.0%,其中食品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4.0%,我市将继续启动2020年3月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在认真执行《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统计局莆田调查队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补充通知》规定的基础上,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规定,2020年3月至6月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并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

  发放对象,全市2020年3月份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保障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其中一种身份享受价格补贴。

  发放标准,根据今年3月份莆田市城乡低保月平均标准为660元,经测算2020年3月份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90元;根据3月份莆田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70%档1099元,75%档1177.5元,80%档1256元,经测算2020年3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70%档148元,75%档158元,80%档170元。

  此次发放,民政局负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价格临时补贴发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发放;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记者 卓志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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