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低收入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根据《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统计局莆田调查队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莆市价〔2016〕140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补充通知》(闽发改商价〔2019〕358号)规定,市区居民消费价格(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或市区CPI中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应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依据莆田调查队提供的相关价格指数情况,2019年5月份我市市区CPI同比上涨2.4%,其中食品价格指数同比上涨7.9%,符合启动条件,我市应继续启动5月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为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的每人26元。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尽快组织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按标准足额发放,不得自行缩小保障对象。
请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部门责任分工,督促县区(管委会)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并将发放情况及时汇总到市发改委。
(联系人:陈杨眉,联系电话:13850208280;邮箱:putianwujia@163.com)
特此通知。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