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我市各级残联在每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非重度残疾人(三、四级残疾人),其参加次年度莆田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继续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相关医疗保险待遇从次年度1月1日起执行。为此,市、县区财政每年将投入2200多万元保障此项惠残政策实施,惠及非重度残疾人5.6万人,助力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解决残疾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效防止残疾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记者 林英 通讯员 蔡翔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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