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普及地贫防治知识,提高公众优生意识,为贫困地贫患儿提供救助,减轻患儿家庭医疗负担,促进患儿及时规范诊治,按照国家卫健委和省卫计委部署,2018-2019年莆田市启动地中海贫血救助项目试点工作。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给于3000元—10000元补助。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患儿可申请补助:1.临床确诊具有下列类型的地中海贫血:(1)轻型α地中海贫血(输血依赖型);(2)中间型α地中海贫血(血红蛋白H病);(3)中间型β地中海贫血;(4)重型β地中海贫血。2.年龄14周岁以下(含)。3.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4.年度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
对患儿在2018年和2019年发生的年度诊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自付部分,给予3000元-10000元补助。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为自付费用超过3000元(含),小于4000元的,补助额度为3000元;自付费用超过4000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7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10000元(含)。对同一患儿每年度补助一次,同一地贫患儿在试点期间的不同年度可以重复申请。
项目将在莆田市妇幼保健院、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实施,有需要的患儿家长可前往所在地妇幼保健院(所)申请救助。
各县市区咨询电话如下:
莆田市妇幼保健院:0594-2221352
仙游县妇幼保健院:0594-8250733
涵江区妇幼保健院:0594-3362329
荔城区妇幼保健所:0594-6723698
城厢区妇幼保健所:0594-6727398
秀屿区妇幼保健所:0594-5897066
北岸区妇幼保健所:0594-5952858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湄洲岛分院:0594-50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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