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北洋海堤管理处、萩芦溪水电管理处、胜利海堤管理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39号)精神,现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50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314-防汛”科目,用于水利安全度汛工作。请根据实际尽快细化落实到位,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第二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安排表
2.2021年第二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水利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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