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财农〔2020〕57号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35号)精神,现下达2020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200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314-防汛”科目,用于支持救灾抗灾相关工作。请根据实际灾情尽快细化落实到位,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0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安排表
2.2020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水利局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