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财农〔2020〕4号
有关县(区)财政局、水利局,市萩芦溪水电管理处:
根据《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19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150万元(详见附件),用于抗旱工作,特别是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314-防汛”科目。
请有关县(区)尽快将资金安排到项目单位,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10天内将分解文件和绩效目标申报表抄送市财政局、市水利局。请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救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挪用、滞留或成效不明。
附件:1.2019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安排表
2.2019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水利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