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计划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18〕54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300万元(详见附件)。
此次下拨资金应与各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主要用于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在资金分配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
请各县(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用好救灾资金,并按照《福建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7〕60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将此款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5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下相应的项级科目、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51301款“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附件:2018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18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8年中央自然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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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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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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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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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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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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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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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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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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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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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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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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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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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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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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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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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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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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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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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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