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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3|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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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管委会)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计划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18〕54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300万元(详见附件)。

  此次下拨资金应与各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主要用于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在资金分配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

  请各县(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用好救灾资金,并按照《福建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7〕60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将此款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5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下相应的项级科目、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51301款“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附件:2018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18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8年中央自然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区划名称

金 额

备 注

仙游县

110

 

荔城区

45

 

城厢区

18

 

涵江区

27

 

秀屿区

89

 

北 岸

8

 

湄洲岛

3

 

合 计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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