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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莆田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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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因成员单位职能整合变化,为进一步明确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职责任务,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充实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调整充实后的市减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减灾委员会:研究制定全市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救灾活动,指导协调各地和有关部门开展减灾救灾工作,推进减灾救灾交流与合作。

  市委宣传部: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适时报道发布自然灾害预警及救助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客观正面报道;将防灾减灾有关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按建设程序组织减灾救灾项目的前期审查审批工作;负责争取和安排损毁项目灾后重建资金,协调有关项目建设。

  市教育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受灾学校转移师生员工,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方案及其相关修建工作;负责高校、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师生员工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活动。

  市科技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减灾救灾关键技术的研究工作。

  市经信委: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和协调重要生产物资的保障和应急调度。

  市商务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商品储备和供应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跨地区的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

  市公安局: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交通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市民政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掌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会商、评估工作;负责组织灾害救助,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转移安置灾民,负责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指导协调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负责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

  市财政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政府减灾救灾资金的安排、分配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应急处置;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负责相关地理信息数据收集整理,实时提供灾区灾情图片资料,为减灾救灾和应急救助提供服务。

  市环境保护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助灾区政府制定农村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指导开展城市棚户区改造。

  市城乡规划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助灾区政府制定城市规划区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抢修因灾中断的国道、省道,确保通往灾区公路畅通;负责支持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协调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市农业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和动物疫病的预报与防治工作;及时调拨市级粮食安全应急储备种子,指导农民采取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措施;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

  市林业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防灾减灾知识宣传与技术培训,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演练;督促指导灾后的森林生态修复工作。

  市水利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及水利抢险工作,按分管权限对江河、湖泊和蓄滞洪区、水库、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实施防洪排涝和抗旱调度;负责防灾减灾水利基本建设及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综合统计,开展洪涝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

  市海洋与渔业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发布海洋灾害预警;负责督促指导灾区做好渔船和养殖人员应急避险工作;开展海洋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

  市卫计委:负责指导和调度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指导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应急演练。必要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市外侨办:负责重大灾害时国际救援和海外捐赠接收的协调工作,市内外国、港澳机构和人员救助、救灾捐赠的协调、联络工作,境外媒体记者的联络、接待、管理工作。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协调广电媒体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地方和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要求,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演练。

  市统计局:协助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和对灾情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市人防办: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应急条件下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必要时组织发布灾情警报。

  莆田海事局:负责辖区内海上交通安全监督,发布海上航行安全信息,提醒、指导船舶开展减灾救灾和应急避险工作;履行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海上搜救和污染应急行动。

  市气象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评估;负责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市地震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地震预警发布、监测预报、趋势判定、现场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全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紧急救援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地震救援志愿者的指导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

  市数字办:为灾情发布、救灾信息公开、减灾防灾宣传等提供网络支持。

  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移动通信莆田分公司、联通莆田分公司:负责开展抢险救灾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工作。

  人保财险莆田市分公司:做好灾区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市铁路办:负责救灾物资的铁路运输调度工作。

  国家电网莆田分公司: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莆田军分区: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指挥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必要时统一组织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武警莆田市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灾区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参加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市红十字会:负责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所接收的捐助款物;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依法开展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普及志愿者和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市慈善总会: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所接收的捐助款物,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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