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
莆田市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切实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促进防震减灾事业与莆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必要性
莆田市地处中国东南沿海地震带,区内断裂构造纵横交错,长乐——诏安、沙县——南日岛等断裂带贯穿境内,滨海断裂带在南日岛外侧通过,是国务院划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地震,最大的为1604年12月29日的南日岛海外7.5级地震,2012-2014上半年,仙游境内发生了震群型地震,最大震级达到4.8级。此外,莆田还时常受到台湾地震的波及与影响。随着莆田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推进,人口不断增加,重要经济目标密集,生命线工程集中,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极有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并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为此,开展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对于全面提高莆田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今年7月考察唐山时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注重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组织,多方联动,各部门通力合作,社会民众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为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提供坚强有力的地震安全保障。
三、创建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7年,莆田市主城区及城镇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实现震情跟踪和趋势判断更加科学有效,建设地震预警和相关应急处置系统;应急救援准备更加充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避难场所建设进一步落实;建筑物的抗震设防能力不断增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要求,农村抗震民居比例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知识进一步普及,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显著提高。
(一)第一阶段(2015年11-12月):为调研摸底阶段,主要对各县(区、管委会)开展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基础条件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底数。
(二)第二阶段(2016年1-3月):为宣传发动阶段,主要是召开会议,动员全市地震系统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工作。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活动。
(三)第三阶段(2016年4-8月):为完善防震减灾基础设施阶段,主要对全市已建成的67个应急避难场所和14个获得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称号的单位,采取“回头看”的方式,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其限期改正。
(四)第四阶段(2012年8月-2016年12月):配合省地震局完成地震监测预警与社会服务系统工程项目前期工作。重大建设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基本完成抗震能力的改造工作。结合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等,不断提高城乡民居抗震设防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地震应急处置系统。
(五)第五阶段(2017年1-10月):开展地震监测预警与社会服务系统工程项目后续工作。配合省地震局健全完善仙游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安装,拓展其他区(管委会)地震烈度速报建设,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应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符合相关抗震设防要求。
四、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提升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建设
开展烈度速报与地震预警系统建设,为社会民众提供地震预警,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地震前兆观测台网建设,建设高精度连续重力观测台并更新改造前兆仪器设备。优化宏观观测点布局,提高群测群防能力和管理效能。强化地震监测台网管理措施,保证地震监测台网连续、有效运行。
(二)加强震害防御体系建设
适应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新的体制机制,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落到实处。做好新一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宣传贯彻工作,抓好培训落实。加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逐步推进农村民居改造,不断提高民居的抗震设防水平。继续采取“上级拨一些,本级付一些,基层筹一些,群众出一些”的办法,在以往筹资6亿多元(其中仅市、县(区、管委会)就投资约3.4亿元)对116个“幸福家园”试点村进行新农村建设、旧村和危房改造的基础上,根据建设进度和财力情况持续投入。
(三)完善地震应急救援救助体系建设
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推进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大活动专项预案的编制。加强应急预案的检查和落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促进应急演练常态化、规模化、制度化。完善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体系建设,确保一有情况,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高效运转。健全、升级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建立和完善能全面反映本地实际的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加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形成上下互通、信息共享。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市、县(区)专业救援队联动机制,各级专业救援队具备市内跨区救援机动能力,推动救援基地建设。推进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体系建设,提高社会自救互救能力。强化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健全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完善和启动居民疏散预案,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四)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在党校、行政学院等开设防震减灾培训课程,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开设防震减灾科普课堂。建设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或科普展馆(厅、室)。继续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创建工作,推进地震安全示范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地震安全示范企业、示范工程和示范县(区)等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全社会不断提高综合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推进防震减灾工作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五、重点项目
按照中国地震局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建设有关要求,结合莆田实际,落实“十项工程”。
(一)提升防震减灾工作平台。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年提高。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县(区、管委会)党政目标责任考核和绩效管理范围,制定考评细则,推进防震减灾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的融合式发展。
(二)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创建工作。结合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在“幸福家园”试点村中开展创建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企业、工程、学校等工作,至2017年建成示范社区15个以上,示范学校20个以上,推进仙游县防震减灾示范县建设。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企业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创建工作,探索创建示范工程、示范企业,为争创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三)开展农居抗震设防普查、鉴定与加固工作。开展农村房屋的抗震性能情况进行普查,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和设施,提出搬迁、拆除、改造或加固的方案,为政府消除地震安全隐患提供科学依据。结合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和“幸福家园”建设,制定危险房屋抗震加固规划,有计划地加固或拆除抗震设防达不到要求的土坯房、石结构房建筑。制定民居加固、改造的优惠政策,为符合抗震设防条件的示范农居提供资金补助、建设许可、产权办理等。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推广,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指导。印发农居设计图集,为农家书屋提供农居抗震设防宣传材料。
(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梳理明确市、县(区、管委会)地震工作部门职责权限,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公布部门权责清单,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防震减灾工作职责。
(五)建立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根据省地震局关于地震预警与烈度工程建设的统一部署,协调推进莆田建设。加密地震烈度速报台网,缩小地震预警盲区,为地震灾情快速评估提供基础数据,增强地震预警的时效性。逐步建立和完善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现代媒体实时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六)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升级改造地震监测台站仪器设备,完善莆田地震台地震背景场、重力观测和仙游金钟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加强地震宏观观测网建设,提高地震监测预报分析能力和水平。
(七)完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完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体系建设,健全、升级地震应急指挥平台,收集、更新、完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提高地震应对工作效率。
(八)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市、县(区)专业救援队联动机制。推进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体系建设,健全地震救援志愿者“第一响应人”培训机制,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各项活动,提高社会自救互救能力。
(九)建设维护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全市各县(区)在2017年前各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10处以上,管委会各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3处以上,对已建成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十)构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体系。利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和科技活动周等时机,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进学校、进机关、进部队、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创新方法,增强实效,不断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和抗震避险能力。市本级、仙游县至少要分别建立1个防震减灾科普馆(室),全市至少建成1处以上国家防震减灾科普宣教基地。
六、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月底以前):深入开展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调研活动,征求意见,制定实施方案,报市政府研究通过,上报方案至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经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同意方案后,申请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
(二)全面建设阶段(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深入开展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动员工作。召开全市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提出要求;印发总体方案,分解县(区)政府(管委会)和部门工作任务,细化指标内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各职能部门分别制定各自工作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开展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广泛动员社会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三)申报评审阶段(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对照创建目标进行自查自评,收集编辑相关资料报市创建办公室,初步编辑创建工作资料和档案,报省地震局组织开展初步评审,经省地震局评审后,各单位对已完成的项目巩固成果,对未达到要求或未完成的要查找原因,开展查漏补缺工作。编辑完成总体创建资料,做好迎接中国地震局考评。通过中国地震局评审,争取获得“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称号。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莆田市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分管地震工作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市财政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教育局局长、市卫计委主任、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市地震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局、莆田供电公司、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广电中心、市广电网络公司、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武警8710部队、96514部队、96180部队、武警莆田消防支队、武警莆田支队、莆田公安边防支队、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电信、市移动、市联通、市气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业局、市人行、人民财保莆田分公司、市铁路办、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司法局、市委台办、市供销社、莆田海关、莆田海事局、中国石油莆田分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地震局,市地震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创建的组织和日常工作,对开展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部署工作,加强协调、注重运作,抓好落实;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市财政局应把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确保创建示范工作所需的经费,同时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创建工作所需资金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考核与监督机制
创建办公室要按照各责任单位主要任务对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进行考核。必要时联合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要求各部门按期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四)加强协调形成创建合力
创建防震减灾示范城市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与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保城市、森林城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共建联创。各级各单位要按照总体部署,对照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工作子方案,明确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具体措施和有关责任人,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做到思想认识、领导力量、工作班子、具体措施、创建合力和保障机制“六个落实”。
(五)强化舆论引导
利用主流媒体、互联网、新兴媒介等平台,广泛运用单位、社区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通过新闻报道、社会宣传、公益广告等宣传手段,进行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发动,在全社会营造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的浓厚氛围。
附件:1.莆田市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各责任单位主要任务
2.莆田市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指标体系
3.莆田市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重点项目
附件1
莆田市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
各责任单位主要任务
市地震局:负责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创建工作的组织,防震减灾三大体系重点项目的具体实施。
莆田地震台:开展地震科研、预报、震情跟踪、地震科普宣传等工作,进行紧急震情会商,提交会商报告。
市财政局:根据市财力情况,结合创建工作开展的需求,科学合理安排配套经费。
市城乡规划局:将防震减灾规划列入城市总体规划、依法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项规划的衔接,确保防震减灾任务的落实,将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纳入城市规划。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建设工程需要,邀请地震部门参与建设工程可研、初设等论证会;会同市地震局制定防震减灾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试点建设工作并调控管理。结合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协助市地震局在“幸福家园”试点村中开展创建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企业、工程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在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使新、改、扩建工程均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开展村民住宅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开展农居抗震设防情况普查,制定民居加固、改造的优惠政策,指导县(区、管委会)对危旧房屋加固、改造的规划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防治等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重大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加强对可能造成地震次生灾害的相关企业检查监督,防控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对各项应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市水利、市政工程维护管理部门:制定应对因地震引发的洪涝、水库垮坝等次生灾害发生的应急预案,定期对各项应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城镇供排水、燃气热电、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检修维护。
市交通、电力、铁路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协调做好本行业基础设施的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和加固工作,健全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做好震时交通处置工作。
市民政局:组织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设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做好灾民基本生活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市教育局:与市地震局共同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将地震应急疏散演练作为日常活动在中小学广泛开展,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紧急避险、应急疏散和自救自护能力。
市委宣传部:协调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建立与地震部门的防震减灾宣传长期合作机制和地震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机制,适时开展防震减灾公益宣传。
市卫计委:新建、改建、扩建的医院门诊大楼、住院部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建立各医院应急医疗救护队伍,做好应急抢救和保障工作。
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文明办:协助组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培训演练等工作。
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区)政府(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结合实际,培育打造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先进、亮点工作,建成全市、全省、全国示范样板;符合条件的县(区)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结合实际设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创建工作,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附件2
莆田市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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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 别 |
项 目 |
具 体 内 容 |
责任单位 |
分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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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防震减灾法制建设指标体系 (60分) |
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防震减灾工作职责。 |
市地震局、各县(区、管委会)地震工作部门 |
2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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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伍建设 |
健全市防震减灾行政执法队伍。 |
市地震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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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学习,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
市地震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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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执法工作 |
开展防震减灾行政执法,依法规范和管理防震减灾事务。 |
市地震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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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 |
开展防震减灾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
市地震局、各县(区、管委会)地震工作部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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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震灾害预防指标体系(180分) |
加强震害防御基础工作 |
新、改、扩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 |
60 |
|
开展农村房屋抗震性能情况普查,结合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开展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民居的搬迁、拆除、改造或加固工作。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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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民居加固、改造的优惠政策,为符合抗震设防条件的示范农居提供资金补助、建设许可、产权办理等。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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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能造成地震次生灾害的相关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预防地震引起的次生灾害。 |
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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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防治等监督管理工作。 |
市国土资源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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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因地震引发的洪涝、水库垮坝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对城镇供排水、燃气热电、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检修维护。 |
市水利、市政工程维护管理部门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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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 |
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行政监督检查。 |
市地震局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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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工程建设 |
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县(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地震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全市建设1个防震减灾示范县(区)、15个以上国家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20个以上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 |
市地震局、各县(区、管委会)地震工作部门 |
5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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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建成1个以上以企业为主创建的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 |
市地震局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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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培育打造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先进、亮点工作,建成全市、全省、全国示范样板。 |
各县(区、管委会) 地震工作部门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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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指标体系(160分) |
加强防震减灾宣传 |
建立与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期合作机制。 |
市委宣传部、市地震局、各县(区、管委会)地震工作部门 |
2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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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莆田市防震减灾讲师团。 |
市地震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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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地震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机制。 |
市委宣传部、市地震局、市广播电视中心、湄洲日报社、各县(区、管委会)地震工作部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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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部队、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 |
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各县(区、管委会)地震工作部门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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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进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 |
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市地震局、各县(区、管委会)地震工作部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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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社会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地震应急演练活动。 |
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各县(区、管委会)地震工作部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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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教基地创建活动 |
发挥科普基地作用,常态化开展多种形式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活动。 |
市地震局、各县(区、管委会)地震工作部门 |
1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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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全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建成1处以上国家科普宣教基地,完成1个社区科普馆(室)建设。 |
市地震局、仙游县地震办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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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主流媒体、互联网、新兴媒介等平台,通过新闻报道、社会宣传、公益广告宣传等手段,拓展和创新地震科普知识宣传途径,增加社会覆盖面。 |
市委宣传部、市地震局、市广播电视中心、湄洲日报社、各县(区、管委会)地震工作部门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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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开展活动 |
全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每学期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
市教育局、市地震局、各县(区、管委会)地震工作部门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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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县(区、管委会)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指标体系(60分) |
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保障,领导保障,机构保障,人才保障 |
建立健全市、县(区)级地震工作机构。 |
市、县(区)政府 |
20 |
60 |
|
加强基层防震减灾力量,市、县(区)配备专职地震工作人员,保障工作条件,切实保证防震减灾基层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
市、县(区)政府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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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 |
市地震局、各县(区、管委会)地震工作部门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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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防震减灾综合保障工作体系(130分) |
经费保障;工作考核;工作机制 |
建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 |
市、县(区)政府 |
20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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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震工作队伍建设,注重培训,鼓励在职继续教育。 |
市地震局、县(区)地震办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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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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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经费纳入市、县(区)政府(管委会)财政预算。 |
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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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
市政府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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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市、县(区)地震系统防震减灾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
市、县(区)政府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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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机制。 |
市、县(区)政府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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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地震监测预报指标体系(170分) |
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 |
建设功能齐全的市级地震信息节点,实现省、市、县(区)地震数据、信息实时共享,地震数据、信息传输连续、安全、可靠。 |
市地震局、各县(区、管委会)地震工作部门 |
20 |
60 |
|
各县(区、管委会)建成县级地震信息节点。 |
各县(区、管委会)地震工作部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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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测震台、强震台建设,每个县(区)至少1个;加大烈度速报台建设力度,做到每个乡镇至少1个以上。 |
市地震局、各县(区、管委会)地震工作部门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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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台网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机制,单台运行率保持在95%以上。 |
市地震局、各县(区、管委会)地震工作部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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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地震监测能力 |
强化震情监视,做好异常落实和显著性地震事件应对。 |
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莆田地震台 |
1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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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处置地震谣传事件。 |
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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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省地震局建设地震与烈度速报实时显示系统。 |
市地震局、各县(区、管委会)地震工作部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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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震情会商工作制度,全年开展周、月、半年、年度震情会商。 |
市地震局、莆田地震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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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强地震观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 |
全市范围内所有台站设置地震监测保护标志,台站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
市地震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区、管委会)地震工作部门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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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 |
配合省地震局对莆田市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建设,加密地震烈度速报台网,缩小地震预警盲区,逐步建立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服务系统。 |
市地震局、各县(区、管委会)地震工作部门 |
50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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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地震应急救援指标体系 (240分) |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
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不断修订完善。 |
市、县(区)政府(管委会) |
1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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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管委会)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
市、县(区)政府(管委会)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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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乡(镇、街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逐步推进社区、重点企事业单位等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
各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各有关部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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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以自查和抽查的方式对5个县(区)进行应急检查。 |
市、县(区)联合检查组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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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 |
建成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改造、升级市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省、市视频连接,具备震时地震应急指挥、紧急震情会商等各项功能。 |
市地震局、莆田地震台 |
2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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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地震现场应急装备,完善现场灾情收集功能。 |
市地震局、各县(区、管委会)地震工作部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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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
建成莆田市、县(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
市、县(区)政府 |
1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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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各级涉灾部门地震应急救援队伍,救援队伍具备2小时内在灾区开展救援工作的能力。 |
市地震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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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时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在24小时内得到安置。 |
市、县(区)政府(管委会)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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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培训演练工作,全市志愿者队伍达到2000人以上。 |
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文明办、市地震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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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
每年组织1次以上全市地震系统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
市地震局 |
1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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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避险能力。 |
各县(区、管委会)地震工作部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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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保障体系 |
建立大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征用机制。 |
市民政局、县(区、管委会)民政局 |
1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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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市地震应急装备库,配置卫星电话等相关设施。 |
市地震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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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建立地震应急装备库。 |
县(区)政府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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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每个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达到1.5平方米,全市各县(区)各建成地震应急避难场所10处以上,管委会各建成地震应急避难场所3处以上。 |
市、县(区)政府(管委会)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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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安排交通、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医疗、通信、排污等基础设施,做好避难场所应急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
市、县(区)政府(管委会)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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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10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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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莆田市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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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 设 内 容 |
投资概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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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区、管委会) |
社会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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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投资经费(截止2016年9月) |
下一步拟投资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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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震监测台站建设与改造工程 |
配合省地震局在莆田地震台地震监测山洞安装1台高精度重力观测仪器;根据我市地震监测工作开展需要,对现有的地震监测台站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
40 |
1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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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 |
根据省地震局关于福建地震预警与烈度速报工程建设的统一部署,配合省地震局有关部门对莆田实施建设;加密地震烈度速报台网,缩小地震预警盲区;逐步建立和完善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服务系统。 |
150 |
5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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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居抗震设防普查、鉴定与加固 |
普查农居抗震设防情况。结合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和“幸福家园”建设,加固或拆除抗震设防达不到要求、结构抗震存在安全隐患的土坯房、石结构房建筑;印发农居设计图集,为农家书屋提供农居抗震设防宣传材料;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推广,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指导;制定民居加固、改造的优惠政策。 |
31955 |
列入预算 |
30000 |
61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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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家级防震减灾示范建设,省市级示范学校建设 |
建成示范社区15个以上,以企业为主创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1个以上,建设仙游县防震减灾示范县。示范学校20个以上。 |
150 |
列入预算 |
70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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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地震应急指挥系统 |
进一步明确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能;改造、升级市地震应急指挥平台;收集、更新、完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优化整合地震信息系统。 |
200 |
列入预算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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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及管理 |
全市各县(区)各建成地震应急避难场所10处以上,管委会各建成地震应急避难场所3处以上;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已建应急避难场所要做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避难场所建设、运行维护经费由当地各级财政根据实际投入。 |
1480 |
200 |
1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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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及装备配置、维护管理 |
市级建立2支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并按照轻型队标准配置相关装备;各县(区)分别建立不少于15人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并配备相应的装备。 |
1170 |
列入预算 |
1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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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体系 |
充分利用现代宣传传播手段,依托市主流新闻媒体、市教育局校校通网络和市防震减灾科普馆、防震减灾体验馆、莆田地震台以及各县(区)科普馆(厅、室)公共平台,建立层次分明、协调一致、覆盖全市的防震减灾宣教网络体系。 |
100 |
列入预算 |
200 |
300 |
|
总计 |
35245 |
260以上 |
30270 |
65775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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