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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政策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19| 来源:莆田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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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相关定义

  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设、运营的,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的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幸福院是指由村民委员会建设、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的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包括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

  二、申请条件

  参照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床位不少于20张;参照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床位不少于5张。

  三、建设要求

  参照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的,按照《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暂行办法》(闽民福〔2017〕66号)规定的三星级以上标准建设;参照农村幸福院建设的,按照《莆田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莆民〔2021〕70号)中规定的三星级以上标准建设。

  四、补贴标准

  按照闽民福〔2017〕66号规定建设的,给予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补助,其中三、四、五星级分别补助30万元、50万元和80万元;按照莆民〔2021〕70号规定建设的,给予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其中三、四、五星级分别补助17万元、25万元和30万元。利用原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长者之家”,按上述标准减去已享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的差额给予建设补助。

  五、办理流程

  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做好本辖区内长养老项目申报工作,填写项目申报表,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要通过实地查看等方式严把审核关,建立储备项目库。从项目库中审核、确定前期条件成熟的具体项目名单,筛选合适的项目,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表逐级盖章上报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参考各地人口老龄化情况、相关设施现有情况、项目申报数量、项目库建设情况、资金使用绩效、绩效考评正向激励等因素,按照补助标准下达补助资金,并及时将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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