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民〔2022〕41号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养老〔2022〕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持续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养老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及时主动向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备案。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工作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民规〔2022〕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等原则,将本级备案的养老机构检查列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事项,强化养老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提高监管效能,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附件: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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