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完善农村养老基础服务设施,扎实推进乡村邻里中心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现就推进“党建+”乡村邻里中心养老服务设施(简称“长者之家”)建设方案制定如下:
一、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餐饮服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基本需求。
(二)工作目标。遵循“党建引领、统筹整合、服务为本、凸显特色”原则,按照“新建一批、提升一批、整合一批和统筹规划、示范引领”建设思路, 科学建设“长者之家”,完善养老服务内容和功能,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主要任务。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运行、高质量服务,以农村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党建+”乡村邻里中心为依托,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等,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2022年,全市依托“党建+”邻里中心新建“长者之家”33个。
二、建设内容
(一)明确选址要求,科学布点。各县区(管委会)应根据全市邻里中心建设年度规划,采取新建、整合、改造、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同步做好“长者之家”的统筹布点。鼓励和支持各地优先利用现有农村幸福院、老年人活动中心以及住宅区已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等资源,整合、改造为“长者之家”。对养老服务设施缺乏的,可盘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旧厂房、闲置仓库、商业综合体以及闲置土地和违法建筑拆后空地等,用于“长者之家”建设。
(二)明确建设标准,星级打造。
1.建设规模。依托“党建+”乡村邻里中心建设的“长者之家”,参照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床位不少于5张;参照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床位不少于20张。
2.功能配置。“长者之家”根据各地实际,参照农村幸福院建设的,要按照《莆田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莆民〔2021〕70号)中规定的三星级以上标准建设;参照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的,要按照《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暂行办法》(闽民福〔2017〕66号)规定的三星级以上标准建设。
3.统一标识。规范命名为XX街道(乡镇)XX社区(村)“长者之家”,规格、颜色、字体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规定,确保县(区、管委会)范围内有适老化设计风格和服务色调。同时,享受福彩公益金资助的“长者之家”还应在主体建筑物显著位置,悬挂“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的永久性标识(尺寸为65x50厘米,材质为不锈钢板)。
(三)明确运营内容,提升服务。
1.运营要求。“长者之家”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鼓励和支持“长者之家”实现社会化运营,各地可优选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组织“白名单”企业选取运营承接方。
2.人员要求。“长者之家”应配备不少于2名助老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发动社工、爱心人士、志愿者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日常服务。
3.制度要求。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公示,包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承诺等。同时,在显著位置公开服务时间、管理人员、联系方式、监督电话(县级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接受辖区居民监督。
三、实施步骤
根据每年度全市邻里中心统一部署安排,分序时分阶段统筹推进,其中:
(一)组织部署阶段(4月底前)。各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将责任主体细化到各乡镇(街道),明确项目责任人,确保工作抓细抓实。
(二)项目前期阶段(5月底前):各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指导有关镇街确定“长者之家”选址,并根据“长者之家”建设内容,做好项目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为后期项目建设制定准确、有效的建设方案。
(三)项目动工阶段(6月底前):各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要根据项目任务,科学施策,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及时指导各有关镇街组织“长者之家”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动工建设。
(四)项目完工阶段(10月底前):各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及时跟踪和调度推进项目实施,针对实施中的堵点和难点问题,因包施策、分类施法,确保“长者之家”项目顺利实施并完成建设任务。
(五)项目验收阶段(11月底前):市、县级民政部门结合日常工作,实地走访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确保“长者之家”顺利通过验收工作。
(六)工作总结阶段(12月底前):各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完善工作台账,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民政局。
四、资金保障
按照统筹资金、保障基本、奖补并举的宗旨和“谁建设、补助谁”“谁运营,补助谁”原则,统筹整合使用各级各部门相关资金,用于“长者之家”基本建设、装修改造、运营补助等。
(一)建设补助。新建的“长者之家”,按照闽民福〔2017〕66号规定建设的,给予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补助,其中三、四、五星级分别补助30万元、50万元和80万元;按照莆民〔2021〕70号规定建设的,给予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其中三、四、五星级分别补助17万元、25万元和30万元。利用原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长者之家”,按上述标准减去已享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的差额给予建设补助。建设补助所需资金除统筹使用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市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
(二)星级运营补助。在评定有效期内的“长者之家”,按星级评定标准分档给予星级运营补助,其中:按照闽民福〔2017〕66号规定评定为三、四、五星级的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每年分别补助3万元、6万元和8万元;按照莆民〔2021〕70号规定评定为三、四、五星级的农村幸福院,每年分别补助0.5万元、1万元和2万元。三星级运营补助所需资金由县(区、管委会)财政安排,四、五星级运营补助从市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
(三)运营补助。各县(区、管委会)要落实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其中:按照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标准建设的“长者之家”,给予每个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运营补贴;按照农村幸福院标准建设的“长者之家”,给予每个每年不低于0.5万元的运营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民政局负责“长者之家”建设和运营的业务指导、政策支持、督促考评等工作;各县区(管委会)负责“长者之家”的规划选址、资源整合、统筹协调、推进建设、经费投入和督促指导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长者之家”建设和运营的责任主体。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长者之家”项目资金保障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长者之家”建设和服务的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运营不正常、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予以调减、直至收回补助处理;对未按照所属星级标准运营管理的,应予以降级、摘星处理。
(三)鼓励社会参与。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社会化运营方式,引进实力雄厚、服务一流的养老服务机构参与“长者之家”运营。“长者之家”实现社会化运营,并按闽民规〔2022〕1号规定及时备案后,运营补助(含星级运营补助)应拨付至社会化运营组织,用于“长者之家”运营期间的正常开支。
(四)做好数字监管。县级民政部门要督促建成并投入运营的“长者之家”按要求及时录入福建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莆田市养老服务智慧管理平台,并依托信息平台及时上传和动态更新完善相关数据。鼓励在“长者之家”安装摄像头等设备,通过“互联网+”手段开展远程监管,实时了解运营状态。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区、管委会)要及时挖掘典型,整理基层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官网专栏、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长者之家”优秀成果,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和幸福感。
附件:1.“长者之家”建设补助申请表
2. 年“长者之家”运营补助申请表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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