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莆田市养老护理岗位入职在职奖补方案(试行)的通知》(莆民〔2019〕101号)至2021年12月31日过期,为继续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4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莆委发〔2017〕14号)等文件,制定该通知。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提升我市养老服务人才素质,稳定一线养老护理人员队伍。
三、范围期限
入职奖补对象:在我市同一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高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且目前仍在护理岗位工作。
在职奖补对象:在我市同一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在岗人员。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对已按莆民〔2019〕101号文件规定享受奖补的,未发放部分奖补继续按该规定执行。
四、主要内容
养老护理人员在我市同一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3年的,给予在职奖补每人30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3万元、专科学历2万元、中专学历1万元。在职奖补政策首次申领后,每满3年,符合条件者可再次申领。
五、关键词诠释
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是指申请人在我市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医疗、康复、护理等一线工作的时间没有间断90天及以上;超过90天的,工作年限重新计算(女护理员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假等法定假期除外)。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莆田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2280021。
七、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一)与原方案莆民〔2019〕101号文件主要不同处:一是强调了奖补对象需在同一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满3年,且申请人与供职的同一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剩余合同期限要满3年及以上。二是明确了“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含义,即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是指申请人在我市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医疗、康复、护理等一线工作的时间没有间断90天及以上;超过90天的,工作年限重新计算(女护理员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假等法定假期除外)。三是放宽了奖补政策享受次数,由原来的“每人只享受一次奖补政策,且两种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放宽至“同时符合入职奖补及在职奖补申请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入职奖补及在职奖补政策;入职奖补政策每人只享受一次;在职奖补政策首次申领后,每满3年,符合条件者可再次申领。”,同时修改在职奖补的标准为“养老护理人员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3年的,给予在职奖补每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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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流程:申请人按要求提供材料给所在养老服务机构, 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和初审,报所在地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所在地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受理、核实、公示、审定,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呈报相关材料 市民政局视情抽查后,会同市财政局下拨补助资金至县(区、管委会 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收到财政拨款后,将奖补资金按规定划入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申请入职奖补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莆田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入职奖补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验);
(3)劳动合同及同期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原件核验);
(4)学历证书及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核验);
(5)从事养老护理工作证明,包括养老护理员、护士、康复等专业资格(技能)证书,或者参加人社、民政、教育、卫健部门组织的养老护理、医疗护理专业培训并取得的结业(合格)证书(原件核验);
(6)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原件核验);
(7)上级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载明原件核验的,由所供职养老服务机构负责核验;提供的复印件,均由所供职养老服务机构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申请在职奖补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莆田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在职奖补申请表》(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验);
(3)劳动合同及同期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原件核验);
(4)从事养老护理工作证明,包括养老护理员、护士、康复等专业资格(技能)证书,或者参加人社、民政、教育、卫健部门组织的养老护理、医疗护理专业培训并取得的结业(合格)证书(原件核验);
(5)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原件核验);
(6)上级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载明原件核验的,由所供职养老服务机构负责核验;提供的复印件,均由所供职养老服务机构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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