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
根据《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暂行办法》(闽民福〔2017〕66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闽民福〔2017〕103号)、《关于印发莆田市“党建+”社区邻里中心建设各子方案的通知》(莆邻建综〔2020〕2号)等精神,组织开展全市四星级养老服务设施的评定工作。经评审,确定20家养老服务设施为四星级养老服务设施,其中15家拟报省厅参加五星级养老服务设施评定。
附件:2021年四星级养老服务设施名单
莆田市民政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