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专项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养老〔2019〕87号);
2.《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计划生育协会 莆田市残疾人联合会 莆田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体检>》(莆卫人口〔2019〕197号)。
二、适用范围
护理补贴原则上以老年人服务券(卡)的方式发放,按户籍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三、申请条件
具有本地户籍的下列人群:①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完全失能老年人;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③入住养老机构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或70周岁以上老年人。
四、实施机构
1.受理机构:市民政局
2.决定机构:市民政局
五、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查 3.决定
六、申请材料
1.《低保、计生特殊家庭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表》;
2.低保或计生特殊家庭有关证明;
3.身份证、户口簿。
七、补贴标准
1.低保、计生特殊家庭完全失能老年人,原则上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
2.入住养老机构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或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助资金直接下拨给养老机构,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住食费。
八、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村居入户评估。各村(社区)建立评估小组,小组接到申请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入户对低保、计生特殊家庭老年人进行当面核实,对是否属于“完全失能”进行认定、建档,并填写《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简易评估表》;
3乡镇(街道)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申请结合入户评估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对补贴发放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符合条件盖章确认后的申请表,同时统计填写《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统计表》。对公示有异议的对象,由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1名,会同乡镇卫生院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1名共同进行二次评估确认。
4.县级审批。经审核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作出审批意见,自审批之日起发放护理补贴。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九、联系方式
市民政局养老慈善科:0594-2280021。
十、办公时间和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下午14:30-17:30(非夏令时);
2.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899号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