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三五”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6〕153号)
二、适用范围
1.本服务指南所称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是指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
2.服务补贴不以补助资金形式下发,通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实体服务和信息服务方式。
三、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七类条件的老年人均可享受服务补贴:
1.特困供养人员;
2.低保对象;
3.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4.重点优抚对象;
5.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
6.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
7.80周岁以上老年人。
四、实施机构
1.受理机构:市民政局
2.决定机构:市民政局
五、服务内容
1.信息服务。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无偿提供老年人专用手机或健康手环等设备。
2.实体服务。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上门、代办服务等。
六、补贴标准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
七、申请流程
根据各县(区、管委会)实际情况,由专业化服务组织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信息或实体服务。
八、联系方式
市民政局养老慈善科:0594-2280021。
九、办公时间和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下午14:30-17:30(非夏令时);
2.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899号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