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北岸经济开发区民政局,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局机关各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组织主体责任意识,营造依法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根据《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莆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莆政综〔2015〕115号)、《莆田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事项后续市场监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通知》(莆民〔2014〕18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将开展养老服务信用承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诺对象
属于民政部门主管的养老服务组织。
二、承诺内容
承诺对象以书面形式公开作出承诺。承诺的内容应包括: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照要求规范操作、规范管理,强化自律,诚实守信,不造假、不失信。
(二)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违规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三)向主管部门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或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四)按照信用管理要求,通过一定方式公示承诺信息。
(五)根据相关管理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三、实施程序
(一)承诺确定。信用承诺书参考范本详见附件,市民政局各有关科室、各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需要对养老服务信用承诺书内容进行调整。
(二)组织承诺。由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引导承诺对象签订养老服务信用承诺书,承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引导其重新作出信用承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信用承诺不得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
(三)存档备案。签订的养老服务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由民政部门和承诺对象各保管一份,各级民政部门应将养老服务信用承诺书作为承诺对象的信用记录,纳入信用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养老服务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加以部署实施。
二是大力倡导。各单位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信用承诺工作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积极组织和引导养老服务组织作出信用承诺,增强信用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三是强化应用。各单位应将养老服务机构信用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评先评优、项目和资金扶持、服务便利等的参考依据,对诚实守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可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并对失信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曝光,促进养老服务组织依法诚信经营。
附件:养老服务信用承诺书(参考范本)
莆田市民政局
2019年3月4日
附件
养老服务信用承诺书
(参考范本)
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要求规范操作、规范管理,强化自律,诚实守信,不造假,不失信。
2、向主管部门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或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3、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违规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4、按照信用管理要求,通过一定方式公示承诺信息。
承诺单位:
日 期: